家人於103年底過世,辦理限定繼承,已過報明債權10個月,現在是向法院陳報債務處理情形6個月內。目前有1家銀行扣押拍賣中,還有政府機關徵收部分土地,另有10個公同共有繼承人其中1人的債權人提告要強制分割。
1.請問陳報債務時,需要辦理延展嗎?延展可以多久?
2.銀行已二拍,一直拍賣不出去,那遺產會怎麼辦?繼承人要承擔嗎?
3.其中一個繼承人的債權人提告分割,會在拍賣中判分割讓他分走嗎?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須辦理展延,程序上,限定繼承只是釐清存在的財產及債務,與該拍賣程序、遺產分割無涉。
2、在這段期間不得為遺產處分包含遺產分割、拍賣,否則日後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您好!
還可以三拍、四拍,是否承受拍賣標的物可考慮自己需求,無法一概而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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