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去年6月份在育幼院工作三天而已!第三天回家晚上突然身體不舒服重感冒!到支氣管發炎很嚴重!後去大醫院看醫生才慢慢好!
不過後來常感冒看醫生!健康上很明顯也無法好好工作!也失去好幾份工作機會!請問這是職業傷害嗎?
可以向對方陪償醫藥費與身體健康與工作損失的陪償嗎?
PS.工作第三天快結束時才有老師跟我說裡面小孩的病毒很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感冒是屬一般常見之疾病,是否與您工作場所有關,會有證明之困難,所以本件要主張職災應不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還好!因我說確實是事實!本就不是一般感冒所致!
不過還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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