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路上發生車禍,他當下是昏迷狀態,醒來後也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即騎車離開也未注意是否有另一位當事人,之後過沒幾天收到交通隊的通知說有民眾密報他肇事逃逸要他到案說明,但他卻對事發經過完全沒印象,之後做完筆錄也有拿到另一位當事者的聯絡資料,想說先連絡對方看是否能和解但對方的電話卻一直打不通也未去做筆錄。
想請問律師:
1.如果對方一直未去做筆錄也無法聯絡到人,該怎麼辦?
2.因不清楚事發經過是否可先申請現場資料及初判表來保護自己?
麻煩律師幫忙指點迷津,因為這件事讓朋友的心情很糟工作上也無法專心
肇事逃逸罪的前提是對方有人受傷才會成立,如果對方一直未出現無法證明有受傷,則對您有利。另外,是否有過失及明知肇事仍逃逸,則需依證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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