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拋棄繼承相關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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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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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系統表必須依法填寫。
2、依法必須通知因為我方拋棄繼承而為繼承的該順位繼承人,就您所述的狀況,就是第三順位繼承人。
4、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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