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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拋棄繼承相關問題

  • fi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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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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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親死亡,本身兒子要詢問)要申請拋棄繼承內其中有一份"繼承系統表",第一順位均全部拋棄繼承的話,第二順位及第四順位也都過世,也要填寫資料嗎?而第三順位 有人在世,但都沒有在聯絡,一定要填寫嗎?如一定要填寫的話,相關資料是否要去戶政申請嗎?

    另外,第三順位 有人在世,一定要寄送存證信函 通知嗎?因為都沒有在聯絡了,也不知聯絡住址?~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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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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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系統表必須依法填寫。

    2、依法必須通知因為我方拋棄繼承而為繼承的該順位繼承人,就您所述的狀況,就是第三順位繼承人。

    3、相關戶籍謄本可以向戶政事務所調閱

    4、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fi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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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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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系統表必須依法填寫。

    2 ... (恕刪)

     我是屬"第一順位的",你的意思是: 與第三順位 沒有在聯絡,也一定要寄送 存證信函 通知嗎?

    如果沒有附上存證信函等資料的話,此申請 法院並不會核準通過嗎?

  • fi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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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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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補充提問:一定要寄送存證信函的話,存證信函上的寄件人住址 一定要填寫戶籍地址嗎?因為不想被對方知道 聯絡地址,請問是否建議有其他方式解決?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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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18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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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繼承所涉事項繁雜,如有太多疑問,不如委任律師協助處理,可省事又免心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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