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跟先生談離婚,想了解若監護權跟著先生,若有一天養不起送至社會局,身為親身母親該如何把孩子帶回來?若共同監護,孩子的戶籍問題,還有對方需要付費用嗎?
共同監護的定義是什麼?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監護權約定由對方取得,對方無法照料子女,我方可以要求改定監護權。
2、共同監護就是在法律上,倘若有重大決定,都必須經過雙方同意。
3、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約定包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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