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問

- 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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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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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朋友去年在公司和同事們一起喝酒,酒後大家玩得太開,女生主動將衣物拉開給男生們塞錢,事後女生回房間休息,朋友也跟著進去,兩人單獨在房間中,但朋友沒有對女生做任何猥褻行為,後來同事們覺得兩人單獨相處不妥,於是拿鑰匙強行開門,看見女生衣衫不整,然後大家就各自散會,隔天朋友打電話給女生道歉,說明大家喝酒的時候,有玩得比較過火,而女生表示他什麼都不記得。
過了一年多,現在朋友因為要求償還以前代同事借款的100萬,而對方開始提出去年這一件事情,指稱女方因此鬧過自殺,要對朋友提出告訴。
當晚大家的確都有越矩的行為,但朋友確實沒有做出侵害女生身體的事情,請問這樣告訴是否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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