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傷害罪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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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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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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