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品遭到網拍店家盜用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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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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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對方的員工曾經詢問你可否使用,你有答應,但是有提限制是要標示你的名字。因此,對方d會辯解說你有授權對方使用著作。
不過,你可以發現對方已經對著作進行了改作,這部分構成了著作改作罪。此外,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的著作人格權包含了姓名表示權、著作發表權、及禁止不當改變著作權。你當初與對方的員工談時,有要求必須標示姓名,因此對方的公開發表時不但未標示你的名字,而且還在上面打上了對方的Logo的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權法93條規定的侵害著作人格權罪。
在警詢或地檢署時,請向檢警表示,你要提起著作改作罪、及侵害著作人格權罪的告訴。
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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