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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律師我因為偷竊

  • 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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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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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大律師我因為偷竊罪我有承認 事情是這樣的這是件事發生在2月24號我因為平常被集體欺負還被排嫉我因為忍氣吞聲忍到不行我就把對方其中一個人的筆電從他房間偷走 他回來時發現電腦不見之後跑去報警 警察白天有來之後他把有我指紋的延長線拿走要去做指紋比對之後晚上警察來了找我跟另一個學弟詢問 詢問我時我否認我還大聲跟警察說堅持自己沒偷 之後我在26號把電腦偷偷拿回去還 因為我只是想嚇嚇他不知事情會那麼嚴重所以我就拿回去還了26號晚上我這邊管理員找所有宿舍的人出去開會要解散前管理員說要是有偷的人去找他承認也可以打電話跟她說 我當時解散之後馬上去找管理員承認 3月11號警察找我去做筆錄因為警察是載我去警局還沒到警局時警察問我是否承認偷竊 我當時還是否認 可是之後我在警局作筆錄時我承認了我這樣會被判很重嗎??因為我是替代役我這會被關緊閉嘛 會被送回成功嶺嗎 警察會直接把文件直接送法院嘛還是檢察官 請問要是送法庭要多久會收到法庭的通知書呢??要是送到檢察官那邊要多久我在過27天就退伍了 退伍之後才被判刑那會有兵法嘛??
  • 劉師婷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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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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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兵役法第25條第2項 服役期間,均無現役軍人身分。 另依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前段規定:「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依前揭法條所示,替代役無現役軍人身分,所以不受軍法審判,回歸刑法第320條竊盜罪適用。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依您所述的情況,警察會先移送地檢署檢察官,應在您退伍前尚不會收到地檢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