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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犯案,18歲開偵查庭 被告贓物

  • 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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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2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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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17歲時,男友拿了店裡的錢,然後在隔天早上去買東西時,男友因包包太滿而將拿來的錢放我包包裡,我現在已滿18今日收到偵查庭的傳票被告原由是贓物,當時我不知道男友放我包包裡的錢是店裡的錢,那我這樣會有罪嗎?

    17歲的案到18歲才判決,如果有罪的話我會留案底嗎?

    偵查庭那天說要帶身份證,但是我的身份證不見了能用健保卡或是駕照代替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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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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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剛滿18歲,且僅為贓物罪,應該仍由少年法院審理才是,且不會有前科

    2、可以持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報到,不過建議您還是要盡快補辦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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