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17歲時,男友拿了店裡的錢,然後在隔天早上去買東西時,男友因包包太滿而將拿來的錢放我包包裡,我現在已滿18今日收到偵查庭的傳票,被告原由是贓物,當時我不知道男友放我包包裡的錢是店裡的錢,那我這樣會有罪嗎?
17歲的案到18歲才判決,如果有罪的話我會留案底嗎?
偵查庭那天說要帶身份證,但是我的身份證不見了能用健保卡或是駕照代替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剛滿18歲,且僅為贓物罪,應該仍由少年法院審理才是,且不會有前科。
2、可以持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報到,不過建議您還是要盡快補辦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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