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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 小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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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0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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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年前..我跟1名未成年當時14歲

    手機交友軟體認識相約性交易

    在車上發生口交

    兩年後 警察要我去做筆錄

    如果筆錄說當時只是在車上聊天

    會有不起訴可能嘛?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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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0 23:16 最後編輯日期:105-06-10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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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口交屬於刑法第10條第5項第1款之性交行為,若違反對方意願強迫口交,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若係合意性交,由於對方僅14歲,無行自主決定權,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 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可以單純否認犯罪,惟告訴人若掌握關鍵證據,例如對話紀錄、錄音錄影、照片等等之證據,讓檢察官相信有性交之行為,檢察官有可能會送測謊,或直接依憑證據起訴,屆時要到法院進行攻防。 另可選擇認罪,與告訴人、告訴人法定代理和解調解,爭取緩起訴緩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小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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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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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這個就是要拼證據了,

    時隔已久,通常檢方可能會對被害人及被告為測謊鑑定( ... (恕刪)

    如果沒通過或是拒絕測謊對判決有差異嗎

    通常都會建議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