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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0-06 | 最近登入:105-09-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因為兩年前跟一名14歲女生性交易 警察局筆錄,檢察官筆錄我都否認跟女子 發生性交易也不知道女子年紀 當時用交友軟體相約出來,女子上面年紀印象 是成年了也沒清楚標示自己未成年 但是現在已經找不到當時女子的檔案了 事後在網路看到女生臉書才知道對方真實年紀 忘記當時有在臉書聊到什麼 我們也沒在相約出來了 最近收到起訴書,上面寫我跟他是用Line認識 然後用臉書相約,也清楚對方真實年紀 也承認當時以兩千做為性交易 也有證人,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會有證人證明 之前有過一次跟未成年性交易當時女生沒出現 最後不起訴處分 只是起訴書上面有把這件事情寫進去說要加重刑期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該繼續完全不承認嗎? 還是承認有性交易但是不知道當時女生年紀? 起訴書上面寫我們是用臉書約女子也有提供對話記錄,我們只約過一次是用交友軟體並不是臉書 這樣對話記錄我可以否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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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2-08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這個就是要拼證據了, 時隔已久,通常檢方可能會對被害人及被告為測謊鑑定( ... (恕刪) 如果沒通過或是拒絕測謊對判決有差異嗎 通常都會建議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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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1
2年前..我跟1名未成年當時14歲 用手機交友軟體認識相約性交易 在車上發生口交 兩年後 警察要我去做筆錄 如果筆錄說當時只是在車上聊天 會有不起訴可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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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