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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0-06 | 最近登入:105-09-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因為兩年前跟一名14歲女生性交易
警察局筆錄,檢察官筆錄我都否認跟女子
發生性交易也不知道女子年紀
當時用交友軟體相約出來,女子上面年紀印象
是成年了也沒清楚標示自己未成年
但是現在已經找不到當時女子的檔案了
事後在網路看到女生臉書才知道對方真實年紀
忘記當時有在臉書聊到什麼
我們也沒在相約出來了
最近收到起訴書,上面寫我跟他是用Line認識
然後用臉書相約,也清楚對方真實年紀
也承認當時以兩千做為性交易
也有證人,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會有證人證明
之前有過一次跟未成年性交易當時女生沒出現
最後不起訴處分
只是起訴書上面有把這件事情寫進去說要加重刑期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該繼續完全不承認嗎?
還是承認有性交易但是不知道當時女生年紀?
起訴書上面寫我們是用臉書約女子也有提供對話記錄,我們只約過一次是用交友軟體並不是臉書
這樣對話記錄我可以否認嗎
瀏覽:579
日期:105-12-08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這個就是要拼證據了,
時隔已久,通常檢方可能會對被害人及被告為測謊鑑定( ... (恕刪)
如果沒通過或是拒絕測謊對判決有差異嗎
通常都會建議接受嗎
瀏覽:690
日期:105-06-11
2年前..我跟1名未成年當時14歲
用手機交友軟體認識相約性交易
在車上發生口交
兩年後 警察要我去做筆錄
如果筆錄說當時只是在車上聊天
會有不起訴可能嘛?
瀏覽:690
日期:10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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