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旅遊展被婚紗業者招攬付款全額,但不能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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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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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在今年5/21旅展,購買婚紗包套已刷卡付清全額,但是店家不給退款 已於5/25寄存證信函,但店家依然不回應已申請消保官調解想請問,展覽在法律中無明確規定是否屬於訪問與郵購買賣但是旅展並非婚紗展,並無預期的情況下被招攬,難得不能算是訪問買賣?再來展場中只給我們看型錄,照片,並無看到實體婚紗,為什麼不能算郵購買賣?雖然知道訂金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可依照其退款但我想全額退,想請問契約中並無規定審閱期,旅遊展真的不能算訪問/郵購買賣?只能算是承攬契約要賠償其業者已從事的賠償金額,請問律師有無其他強制的條款來請法官能夠全額退費呢?
非常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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