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買賣、消費糾紛 > 訪問買賣的相關

訪問買賣的相關

  • 居子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17 14:10 最後編輯日期:105-06-17 14:10
  • 文章人氣:421
  • 個人積分:6
  • 我於5/15日在臺北地下街被出版社的業務攔下,帶到肯德基裡,業務開始推銷書籍,在她拿出訂購單後我有表明一次不是很想購買,之後她又繼續推銷,之後表示是分期付款,之後我簽下訂購單。訂購的書籍和分期付款的劃撥單於5/17寄到我的居住地,5/30我透過社群軟體(LINE)向該名業務表示我要退貨,5/31業務表示不能退貨。我於5/31寄出存證信函,表示我未滿20歲,法定代理人不承認這次買賣契約。並且向消費者保護會申訴。 訂購單上表示「每月一日至十日為繳費日期,如未能依約繳付各期款項,自遲延之日起喪失分期之利益而視為全部到期,並依照公司請求一次付清全部貨款及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我已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對方無回應,也不能表示這份買賣契約是中止的狀態對嗎?所以這依然是有效的?我需要繼續付款嗎? 能夠基於是訪問買賣應有30日的契約審核期提出質疑嗎?該如何提出?是我向對方表示要退貨的當下就算在30日內提出嗎?還是要以其他提出? 請問還有什麼能夠救濟呢? 感謝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17 16:30 
  • 文章人氣:261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如果未滿二十歲,應由法定代理人發函明確表示拒絕承認契約,並將商品退還。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