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鄰居違建後
對方每日製造巨大聲響吵鬧社區 並故意朝下方丟擲物品
雖與我方無直接接觸 但感覺示威意味濃厚
這樣有構成恐嚇罪行嗎
請問可否具體敘述是丟擲何種物品?
刑法上所謂恐嚇,並非專指"言語"而已,若對方的"行為"已足以造成你很大的心理壓力、精神壓迫..等,也有可能符合刑事法律欲規範、制止的規範對象。
丟出拆下的違建相關零件 像 螺絲 木板
現在已經沒有在丟 可是會繼續不定時敲打
或發出噪音
丟擲這類金屬器具、零件,不僅是對你心理造成無形壓力,甚至也有可能直接造成人身傷亡等意外事故。
之前有錄影,或著有任何第三人可以作證嗎?
若他除了丟擲器具以外,還對你有相對應的言語等行為表態,也請記得錄音,以便作為日後證據。
有人證 錄影影像 沒有 近日已加購裝設監視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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