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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防害性自主跟兒少法

  • 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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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2 09:23 
  • 文章人氣:664
  • 個人積分:4
  • 在今年的1.2月與自己的女朋友上了汽車旅館
    我女朋友14歲
    但確定的事我們都沒發生過關係
    當時天氣冷累又想睡
    直到四月的時候突然跟我提分手
    就到警察局報案說我跟他上了床
    而且內容也很豐富-講的好像真的有一樣
    但我很確定的事並沒有
    我們都有去做DNA鑑定
    警方也說她DNA鑑定是無精液殘留
    她也提供了我們聊天記錄(不清楚內容是什麼)
    但我無法證明我跟他無發生性為
    全程他對我的提告都是口頭上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也很怕被冤...我也無證無據...
    另外就是我本身有吃安眠藥
    因為藥效很強 藥效開始之後我就迷迷糊糊的
    在我迷糊當中他說我有要求他拍裸照
    並非我意識清楚所講
    當我睡醒時他當真自己拍了裸照給我
    我當下馬上刪
    請問我在非自我意識下要求他拍裸照是否構成犯罪?.
    我很冤..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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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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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案除了要抗辯您與該名女子沒有發生性行為以外,尚需要注意"您是否有與該名女子為猥褻行為"。由於該罪處罰不輕,為了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儘快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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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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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1項定有明文。 強制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罪,合意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7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 強制猥褻會構成刑法第224條之罪,合意猥褻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4項之準強制猥褻罪。 告訴人之指訴還要有其他補強證據補強,才能認定你有犯罪嫌疑,但上汽車旅館單純聊天之答辯有違常情,但若真的是如此,要蒐集相關證據提出答辯。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