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防害性自主跟兒少法
- 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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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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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1.2月與自己的女朋友上了汽車旅館
我女朋友14歲
但確定的事我們都沒發生過關係
當時天氣冷累又想睡
直到四月的時候突然跟我提分手
就到警察局報案說我跟他上了床
而且內容也很豐富-講的好像真的有一樣
但我很確定的事並沒有
我們都有去做DNA鑑定
警方也說她DNA鑑定是無精液殘留
她也提供了我們聊天記錄(不清楚內容是什麼)
但我無法證明我跟他無發生性為
全程他對我的提告都是口頭上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也很怕被冤...我也無證無據...
另外就是我本身有吃安眠藥
因為藥效很強 藥效開始之後我就迷迷糊糊的
在我迷糊當中他說我有要求他拍裸照
並非我意識清楚所講
當我睡醒時他當真自己拍了裸照給我
我當下馬上刪
請問我在非自我意識下要求他拍裸照是否構成犯罪?.
我很冤..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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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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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案除了要抗辯您與該名女子沒有發生性行為以外,尚需要注意"您是否有與該名女子為猥褻行為"。由於該罪處罰不輕,為了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儘快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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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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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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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1項定有明文。 強制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罪,合意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7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 強制猥褻會構成刑法第224條之罪,合意猥褻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4項之準強制猥褻罪。 告訴人之指訴還要有其他補強證據補強,才能認定你有犯罪嫌疑,但上汽車旅館單純聊天之答辯有違常情,但若真的是如此,要蒐集相關證據提出答辯。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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