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離婚
- 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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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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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問一下。我老婆是馬來西亞華人。嫁過來台灣。拿到台灣身分證後。假如我跟他離婚的話。有可能會被取消身分證的資格嗎? 我有哪些可以保護自己的措施可以防範她如果要跟我離婚後會發生的事情 各位律師好律師。之前我有發問這個問題。我還有一兩個問題想請教曹律師 第一。假如我婚後不管多久在跟他填寫婚後協議書。那跟婚前協議書一樣有效嗎? 假如就我跟他自行打一封契約。也沒到律師那公證說這封契約是否有效。這封契約也是有效的嗎? 第二。假如都沒有婚前協議書。那贍養費這個問題。到底是我可以跟他要。還是他可以跟我要?贍養費的定義是什麼呢? 第三。假如我們一起買房了。房子登記在我們兩個名字的下面。可是頭期款是我爸媽出。房貸的部分她繳1萬。我繳3萬一個月。那離婚了之後。這棟房可以拿回我所付的錢嗎?假如他要這間房子的話 謝謝律師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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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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