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但沒有同時辦理繼承建物, 如何補救?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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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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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繼承時只要繳納遺產稅,繼承土地毋庸繳納土地增值稅。依你所述,土地在94年已經繼承,現在產生之土地增值稅是自你們繼承時土地移轉現值至你們出賣時之申報現值計算。 房屋部分若未一併辦理分割,仍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可以自行協議分割共有物或訴請分割共有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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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9-06 19:44 最後編輯日期:107-09-0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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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祖父的建物仍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不因未辦繼承登記而受影響。補辦登記時一樣只能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後再由全體繼承人簽名依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分割或贈與。繼承不動產已經有很多節稅效果了,但不可能完全避掉稅負的,若有其他稅負考慮就找專業律師或會計師協助整體規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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