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一審時勝訴,被被告上訴二審,二審要求爭點整理狀已提出,,但開庭時有一爭點於筆錄中未列人,但被上訴人及上訴人都未表示意見,,那對那一方有利,有補救的方法嗎
您好,
1、沒有看到整個案情內容,無法判斷爭點是對誰有利。
2、若為本件重要爭點,法官仍會自行列入,您亦可再具狀向法官陳明補充爭點,並敘明變更爭點整理內容之理由,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70-1條之規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8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2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0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