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入帳號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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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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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8條定有明文。 若無正當理由擅自登入他人之帳戶,會構成刑法第358條之無故侵入電腦或相關設備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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