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墊費用要求償還
- M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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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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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月在背包客棧網站po文找共同分擔旅費的旅伴,一位李姓女學生留言表示要與我分擔住宿和一同參加美國當地的團,過程中我也曾試圖瞭解對方是否可以做主和大概年紀,對方僅表示她目前大二,父母已同意且自己想闖闖,所以要計畫個人旅行部份,過程一直都有在line討論行程及預算討論,直到訂房及支付團費訂金前,對方都有明確表示同意,一人分擔費用約為6000元(若有多付願意退),並請我代為支付,再給我現金,但在出發前不到一個月,對方以對方父親表示算命說不能和背包客一同出遊而不願支付代墊費用,過程中我曾多次表明立場,且旅館費用為特價房型不予退費之規定,對方皆不理會。(line紀錄皆有明確承諾)
最後與對方父親通過電話,對方父親多次以我是詐騙集團及壞人為由,堅持不肯付款,一開始要我把資料給他,他要前往警局報案,後來又表示證件可以造假,甚至表明良民證也可以是假的,當我表示要走法律途徑時,他表示只承認法官可以證明我不是壞人,請問這樣提告可以成立嗎…事後一度因對方父親頻頻指責我是詐騙集團,且一直恐嚇我之後去美國,會遇到意外壞人和綁架,且說上法院是他給我的教訓,造成心裡障礙,多日失眠恐慌,可以要求精神損失或名譽受損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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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6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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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您知悉對方並未滿20歲,則其所為之法律行為需經過法定代理人承認才會生效。
2、其父親對您之銀與騷擾如僅為私人間訊息往來,則尚不構成妨礙名譽罪,除非其言語內容涉及恐嚇、或四處散布對您之不實指控,否則本案難以提告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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