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醫療糾紛與藥事法 > 藥事法諮詢

藥事法諮詢

  • Yuris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7 10:12 
  • 文章人氣:922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在去年10月於奇摩拍賣販售日本藥品代購。 104/12/23收到桃園衛生局的公文,表示我違反藥事法。(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獲商品是11/10刊登液態絆創膏&感冒藥) 收到公文後我將所有藥品代購都下架。沒有再販售了。104/12/28我去衛生局陳述意見,事後裁決確認是罰款三萬。罰款已繳清。

    在今年6/24收到衛生局的公文,表示我違反藥事法。(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反映11/26刊登EVE A 空盒 展示 日本代購)

    兩個公文被檢舉的時間點都是在十一月。若只是同時間販售的商品檢舉時間不同是否有一罪一罰這說法呢?有申訴的可能?再被罰款的機會大嗎? 是否有一罪不能二罰的這個條文呢? 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7 11:21 
  • 文章人氣:234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如果您所遭裁罰的為兩樣不同之商品,也就是說係兩個不同的販售行為,就沒有一事二罰的問題,

     

    2、若您是同樣一個商品之販售行為被二度處罰,便可向裁罰機關提出異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