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肖像權及著作權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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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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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照片著作權是屬於拍攝照片之人,並非照片裡的人;而對方有將照片處理過,是以也較難提告侵害肖像權的問題,必須是客觀一般人都能辨識出照片中的人是你才有侵害之事實。
2、若向地檢署直接提告,案件約在一個月~兩個月內會有傳票通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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