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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事項

  • 阿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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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9 00:22 
  • 文章人氣:693
  • 個人積分:2
  • 目前因夫妻雙方長期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中,但對方提出以下條件,但看起來是在刁難,請問如何協議成功?有無方法?

    條件入下:

    1.永遠不和對方聯絡,亦不可探視小孩

    2.但須負擔兩名小孩每月四萬元扶養費用(目前月薪約6萬元)

    提問如下:

    1.如果答應對方要求,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效力,能否完成離婚程序?

    2.如果離婚成功,能否再未來主張變更小孩探視權的權利?

    3.目前依慣例小孩撫養費是如何計算?依目前薪資6萬元,兩名小孩須負擔多少?

    感謝熱心的律師解答~感謝您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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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9 00:55 最後編輯日期:105-06-29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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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離婚需為登記始生效力,且建議於一開始即就協議內容為妥適處理,另就扶養費之計算,係以未成年子女之需求,及父母之收入等因素決定,建議持所有事證尋求律師協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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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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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其實協議離婚並沒有什麼叫做可以達成協議的方法

    協議就是談判

    談判就是要籌碼

    籌碼是要接觸雙方的人才會知道

    所以你問沒有接觸案件的人這問題等於沒問

    我建議你如果不能接受條件不如訴請離婚

    法院判決會很公平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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