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權問題
- 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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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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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教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此份離婚協議書已至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手續),女方是房子所有權人,男方可以使用房子,然後房子目前是還有貸款,貸款費用部分協議書是說由他們共同經營商店那邊扣除後盈餘再均分,但目前情況是女方已搬出去,男方不繳納部分房貸,且共同經營商店那邊的盈餘男方也願意只給女方20000,房貸女方全權負責,小孩子費用也都女方這邊負責,但女方現在房貸繳不出來,有說要賣房子來償還貸款部分,但男方說不行這樣他要去法院告女方,請問這樣情況女方真的會被告嗎?或女方可已請求男方繳納部分房貸嗎?如果可以要如何請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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