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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竊盜

  • 阿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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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2 11:19 
  • 文章人氣:913
  • 個人積分:2
  • 我的案子是這樣的,我在前幾天晚上到一個認識很久的朋友那打牌, 他那邊是職業東場,所以有提供菸和飲食,然後結束之後因為我的錢包遺漏在他家, 所以我就又回頭去拿,他家是屬於半開放式的,就是去過的人都知道可以自由進出, 然後我回去拿錢包的時候突然想到他當天沒有提供菸給我, 所以我便自己拿了他95元當作菸錢,我也知道他那邊有攝影機, 我以為大家認識了這麼久應該不會怎麼樣, 結果對方現在拿著錄影畫面威脅我要告我偷竊,要我拿10萬元跟他和解, 昨晚還半夜跑來我家按電鈴,然後事發第二天他找我過去他家,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他當天又找了三個朋友在那邊, 那時我很害怕所以就跟他寫和解書願意用10萬元跟他和解,請問這樣是有效的嗎? 我的事情有點長,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的是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我這樣是否真的已經觸犯刑法加重竊盜罪?我只能照著跟他寫的和解賠償他10萬元嗎?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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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3 09:54 
  • 文章人氣: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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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建議應儘速和解,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