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生以我的名義到處借錢 在外還有第三者(有孩子) 不離婚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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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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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先釐清該帳戶以及支票是否係你提供予先生使用,若是,可以請求先生履行約定,清償相關之債務,並可終止借名關係,收回帳戶及支票。若否,先生未經你同意,擅自以你名義簽發支票,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若無法兩願離婚,要蒐集先生外遇之證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訴請離婚,另可依侵權行為及民法第1056條規定分別請求損害賠償。 若有足夠之證據證明先生與他人合意性交,刑事上會構成通姦罪,可提出告訴。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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