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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 諮詢

  • 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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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5 23:40 最後編輯日期:105-07-06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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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

    我想詢問,當初對方19歲,因為家庭經濟因素,想幫父親還債向我多次借款,其中有還款幾次,但之後就躲避了。(對方欠款11萬)

    現在證物只有:對話訊息、借據本票、匯款紀錄、調解委員不成立、存證信函

    對方父母也願不和我們見面,對方妹妹也只告知我們對方是騙我們的,父親根本沒有欠債。


    去年去法庭,要求對方不當得力返還,法官告知我因為對方被通緝,對方不會出庭的,所以如果我要直接判決,結果會對我很不利,除非對方出庭承認。

    前兩個月發現對方已經被抓了,所以重新提告,但今天調解說明會時,法官說對方已出監,而對方今天也未到,又變直接告對方。

    我怕下次出庭時,對方一樣不會出庭,那我是否又只能要求撤告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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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6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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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方受合法通知後未出庭,可請求一造辯論判決,並不用撤回起訴,但仍需依您所提證據認定事實而為判決。另外,如果發票人開立本票時已滿二十歲,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是更簡便的程序。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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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7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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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沈律師

    因為當時對方借款時簽訂的本票借據,對方未滿20歲,所以法官說對方沒出庭承認,會沒有法力效用。如果我堅持判決下去,情況會對我很不利,希望我把對方找出來或對方家人再來提告。(但對方家人也不願出面)

     

    怕到下次開庭要求一造辯論,法官還是希望我把對方找出來的話,請問請律師幫忙,費用大概要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