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因曾掉過證件(身分證有掛遺失),近日收到交通裁決所通知書才發現自己的身分遭冒用而被警察開罰單,罰單上的車牌非本人所有也沒見過此車牌,罰單上有註記已簽收,想請問這樣應該已違反偽造文書,我是否該提告?或該如果防止該事件再發生?
謝謝
您好,
1、針對罰單之部分,可向監理所提出申訴,如仍未果,再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2、針對身分被冒用的部分,因冒用之人身分不明,您可向警局報案,協助您尋得犯罪行為人,再對其提告並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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