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並無約定也無事前告知公司有監控電腦設備等政策,然後負責管理監控系統的人或設備商將我跟友人LINE的對話內容告知其他第三者,且這第三者並非本公司的員工,而且我與友人對話的內容跟公司的機密無關,純屬個人私密的對話,這樣是否有達到妨害秘密罪之要件,若有達到,公司有無違法或是只有洩漏的人有法律問題?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要看對話的內容),洩漏的部分,廠商涉犯妨害秘密。
2、程序上可以直接報警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因此,如公司未事先告知亦未徵得你的同意,私自側錄你的電腦螢幕,已經涉犯此罪,可以提起告訴的對象包括指示側錄之主管以及進行監控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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