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勞動契約議定薪資為20008元,上面沒寫有全勤獎金,但實際上每月發薪資單皆有全勤獎金667元,因此每月都有20675元我被資遣的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是20675元(薪資20008元+全勤獎金667元)我有7日特休假因被資遣而無法休,因此公司折算成7日工資發放給我,想請教下這樣的計算方式有無問題?公司這樣算:(20008/30)*7=4669(四捨五入)我認為應該加全勤獎金算?因為全勤獎金算工資的範疇內,所以應該這樣算?(20675/30)*7=4824(四捨五入)
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勞委會87年9月14日台87勞動二字第040204號函令參照)。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8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45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82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4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