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逃逸後續處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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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7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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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一類的案件很可能警察已有調閱案發監視錄影器作為證據,當然以您作為告訴人的立場,能再多提出證據對於對方得再予施加更多壓立,且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屬於公訴罪,對方為獲輕判應會與您進行和解,建議可以要求檢察官將雙方移付調解,如此即有機會針對您所受損害要求對方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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