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一年多 卻多次提及我 這次還冠上莫須有的罪名給我 請問這樣毀謗可成立嘛?
- Mckay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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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9-0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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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前同事去勞工局申訴前公司老闆 前公司老闆與他的合夥人討論 說我同事會去勞工局申訴 一定是我教他的!! (透過目前在職的職員告訴前同事,前同事轉告我)
我已經離職一年多了,跟之前同事處的還不錯,當然還是有來往,但對於他申訴的事,也是他告知我,我才了解。我已經在另一家公司也服務了一年多,完全沒有在跟之前公司有任何往來,請問這部分能告他毀謗嘛?有證人可以做證。
像是薪資低報部分,我已經沒有當初他給的薪水條,我們直接領現金,但我有存簿可證明,這樣的話可以討回低報部分嗎?
麻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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