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後三名子女由男方扶養,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說共同監護與探親問題
但是男方常常阻礙探視,後來有到法院做調解,每月二四星期可前往探視帶回同住並且上國小子女在寒暑假可以長住,男方在協調庭上有一直強調要看小孩意願,再看是否給予探視,但因小孩為大班到小二年紀法官並未將此條列入判決書內
後來男方到法院申請協調教育費跟監護權,因當初離婚協調時律師有說離婚後無扶養一方也須要給小孩教育費,但當時男生表示自己養的起不需要,所以協調結果女方還是不用支附教育費而且監護權由男方監護(因為在探視權到監護權協調中間男方都有讓我們去探視所以就讓出監護權)
自從讓出監護權後男方都以他有監護權來威脅小孩,並且沒有他的同意不可以答應母親探視!今年暑假長住大兒子竟然說出到母親家住他會死掉的話,老二因為以前就比較黏媽媽所以有前往長住?,後來長住中間剛好遇到第二星期老大就帶話告知老二說如果再不回家就要住到18歲。
此周探親甚至威脅只要答應母親探視就要將其趕出家門,因中間有警察協調跟小孩保證不會被父親趕出所以就與母親回家(另外兩個小的可能看到父親已經將大兒子的行李打包好所以都說不前往)大兒子堅持與母親探視後回家被父親打巴掌處罰。
請問一下,已經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因為我希望強制執行是不用經過小孩子同意只要時間到就要帶到約定地點,減少小孩中間所受到的傷害,請問是這樣嗎?或者可以給我其他方式減少小孩的傷害!












想請問各位 我的情況是有兩個未成年小孩 目前在跟妻子協議離婚 小孩是共同監護權 日後協議成功離婚後妻子會搬出我家 小孩也會跟他出去住 往後我要找小孩的話...
1.請問如題 離婚協議共同監護權需注意哪些 依各位的法律實務經驗日後可能會衍生哪些常見問題 需要清楚載明在協議書上來避免??
2.如果雙方協議成功 小孩的監護權是共同監護, 是否依照法律定義雙方有監護權之下形同無探視權問題?? 是否如果監護權是在單獨一方而不是共同,才該主張探視權?? 共同監護權的話是否就不用在協議書上要求探視權了???
3. 是否有共同監護權就等同不管甚麼時刻只要不妨礙小孩都可以探視小孩 雙方皆不可以阻擋探視??
4. 共同監護之下 協議書上是否可以都不用載明'''探視權'''的部分?? 照各位實務經驗這樣會不會日後衍生些常見的問題??
5. 如果還是需要載明比較好的話,那請問樣要怎寫比較有利才不會日後有爭端?
誠心感謝解惑.....


前妻因為第三者的關係,與我辦理離婚了。因為離婚之前並不知道第三者的存在,所以協議離婚,考量前妻對女兒的照顧較周到,且因為她要到大陸工作(後來才知道,第三者是在大陸認識的),所以監護權歸她,我的探視權則得以書信、電子郵件及視訊與女兒保持聯繫,另外在女兒回台灣的時候約定見面時間地點的方式行使探視權。
結果,離婚直到目前為止,一年多的時間,女兒只見過兩次,一次是前妻母親去世回台奔喪時,要求更改女兒姓氏為母姓時,見過一次面;再一次是因為奔喪的緣故,所以女兒留台就讀小學一個學期的期間,我因為受不了對女兒的思念,加上前妻又一直藉口不讓我見女兒,所以便在女兒參加戶外活動的時候前往探視(當然前妻也在場,絕對不是私下見女兒)。兩次見面之外,只有兩次電話。這些,便是我離婚以來能見到女兒或聽到女兒聲音的次數。視訊我知道是有的,因為前妻在台灣期間還讓女兒和那第三者視訊聯絡感情哩!反倒是我這個作父親的,在女兒住大陸期間竟然沒有女兒的視訊方式。何其悲哀……
一直有寫電子郵件給女兒,但是女兒的媽媽有沒有告訴她這一個電子郵件信箱還是個問題。聯絡前妻的方式,除了email之外,電話住址(大陸的地址)什麼的一個也不給我,到了後來寫給前妻要求和小孩聯繫的信件全部如石沉大海。
我和女兒所有的聯絡管道,都掐在前妻手上,導致我根本無法和女兒見面來往。第三者什麼的,我已經不在乎了,只是大人之間的愛恨,要這樣影響到親子之間羈絆嗎?
2013年年初學期上學期結束後,前妻便已帶著女兒回到大陸,並且根據側面消息,女兒已在大陸就學,除非寒暑假,否則她們人都不會回來台灣。前妻父母皆已亡故,目前就只有她的兄弟姊妹還住台灣而已。
知道這樣情形的人,都勸我要告前妻爭取我應有的探視權,問題是,我該如何採取行動?對方並不在台灣,而是在大陸,而且電話住址的資訊都沒有,詢問前妻的兄弟,也都推說去大陸後並無聯絡。
像這樣情形能夠提出怎樣的告訴呢?



有關探視權之酌定,參照家事事件法第104條第1款之規定,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故而本件您可在子女居住地桃園地方法院提起聲請。
家事事件法第104條
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
二、關於變更子女姓氏事件。
三、關於停止親權事件。
四、關於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
五、關於交付子女事件。
六、關於其他親子非訟事件。
未成年子女有數人,其住所或居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住所或居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
第一項事件有理由時,程序費用由未成年子女之父母或父母之一方負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與妻子結婚四年多, 因妻子對我不信任, 我無外遇無曖昧對象, 我妻子個性就是如此, 控制慾超強, 事無鉅細, 從工作到交友到手機簡訊內容以及所有網路帳號密碼郵件, 還曾經對我使用手機軟體定位, 還有對我母親及姊姊不敬, 並無當面頂撞, 都是私下跟我爭吵, 還有其他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可以吵, 因此我們婚姻過程中都是3天一小吵5天一大吵, 她嫌我我嫌她, 後來在去年12月, 在一次的爭吵中我忍不住出手了, 她有驗傷單及備案, 當天她就帶著小孩子回娘家住, 事隔5個月後她告我傷害, 目前已經出過一次檢察官偵查庭, 還未結案, 我想知道的有如下幾個問題…
因為現在還是婚姻狀態中, 我想主動提離婚訴訟, 有機會嗎?? 小孩子(男性3歲)的監護權我有機會嗎??我的條件比對方好(對方無工作住娘家, 地方窄小), 但目前對方是主要照護, 且我有傷害案在身。 因為目前我想從她娘家帶小孩子出來時, 她都強硬的要跟隨, 我的想法是我們關係這麼糟, 我根本不想看到她, 我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跟嗎??另外我在跟他談到離婚後探視權的問題, 她很強硬的要求每次探視她都要跟, 而且小孩子不能在我這裡過夜, 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下一步我怎麼做才能挽回目前劣勢, 或盡快結束回歸正常。以上煩人問題還煩請撥冗答覆

稻草人您好
看來妻子對您的不信任等事情,似乎讓您對婚姻不抱希望,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因為現在還是婚姻狀態中, 我想主動提離婚訴訟, 有機會嗎??
小孩子(男性3歲)的監護權我有機會嗎??我的條件比對方好(對方無工作住娘家, 地方窄小), 但目前對方是主要照護, 且我有傷害案在身。
如果您認為條件比對方好,那當然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因為目前我想從她娘家帶小孩子出來時, 她都強硬的要跟隨, 我的想法是我們關係這麼糟, 我根本不想看到她, 我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跟嗎??
你們還是夫妻關係,法律要介入這個問題恐怕有困難。
另外我在跟他談到離婚後探視權的問題, 她很強硬的要求每次探視她都要跟, 而且小孩子不能在我這裡過夜, 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離婚後探視的問題,如果您們無法協議,將來會由法院裁決。
下一步我怎麼做才能挽回目前劣勢, 或盡快結束回歸正常。
如果您們的婚姻無法透過溝通來解決,那也只能透過訴訟途徑嘗試處理。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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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已離婚,有個男孩六歲,我是監護人,而我的前夫擁有隨時探視權。
他這幾個月一直逼迫我讓小孩跟他住,否則他會高舉著他的『隨時探視權』,每天晚上來我這裡,要求陪小孩。最近,我把小孩從幼稚園接回我爸媽家吃飯後,他就會打電話說要過來,因為我爸媽不歡迎他,我家也不想讓他進來(我在爸媽家附近有住處),而他說他有權利看小孩,因此我就會把小孩帶下樓去,在附近找個地方讓他陪伴小孩。
然而晚上有很多事情要做,比方吃飯洗澡寫功課,他這樣每天晚上來,我們的作息被打亂,晚上得在外面不能回家,只因為他要陪小孩。我跟他說,這樣影響我們的作息,小孩該洗澡睡覺的時間還在外頭,而我本身也會覺得生活被干擾,但他說誰叫我不讓他進我家?這是我要自己解決的問題。
每天晚上這樣,真的讓我很累,壓力很大。隨時探視權可以這樣濫用嗎?前夫無法溝通,硬要每天晚上來,我該怎麼辦?




雖然他一再的保證絕對不會做出傷害家人的事情(外遇)
但是!他對我來說~太沒有保障了
所以~我向他提出買一份離婚協議書讓他簽名蓋章 如果有在做出傷害家庭的事情所備用的
上面的協議簡單備註
本人XXX做出極大傷害婚姻的事情
所以!個人願意接受無條件離婚
所有債務願意個人承擔
放棄兩個小孩的監護權和探視權
我只要這樣的條件就好~至於其他什麼贍養費什麼錢我不需要
只要他不要把債務牽連到我身上就好
因為!小孩是他最大的資產和支柱~所以放棄監護權夠折磨他了
但是!因為離婚需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用
而~這樣的一份協議書如果到時後派上用場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之前我也曾經去法院諮詢過
我們的婚姻狀況我是有條件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但是!小孩部份還是以離婚部份處理
所以~我希望萬一走上這條路~可以有個護身符 2013-06-24 15:19:14 補充
其實!之前我有去諮詢過這樣的狀況~
他的狀況是百分之百絕對不會有監護權
因為他本身有再看「憂鬱症」會酗酒、有自殺傾向
而且他只有債務其他什麼都沒有也沒有家人
我這樣做!是希望他可以重視他目前所擁有
其實~我是需要信任他~但是~我也要讓他知道我的決心
所以!這份協議書~是萬一事情還是沒有預期的改善
他不和我好聚好散的話~我可以拿這份協議書
到法院看是要申請婚姻無效還是離婚
我個人主要是要他放棄小孩的部份對他就是最大的懲法
我97年5月結婚的,有宴客,但男方一直不跟我去登記,小孩在98年5月出生,小孩出生後他也沒要去辦戶口, 後來因為父母親發現為何結婚一年了還沒辦登記,因他告訴我父母是因為在外欠錢,所以不敢跟我去登記,所以我只好自己去辦戶口,小孩姓我的姓,他也沒什麼意見,到現在小孩4歲了,小孩的父親欄還是空白的,他也沒要求要認養或者什麼的,但是二年前我們在調解離婚關係時監謢權是給我,男方有探視權,他有權在週六到週日到他家過夜,但這二年來,男方一直不在時間內把小孩送回,每每時間到手機就關機連絡不上.等送回來時已經是1.5小時或者2-3小時後的事了,(當初的時間是依男方的要求訂的)這中間我心七上八上的,多次口頭上要求請準時把小孩送回,他回我說你去告我呀,反正我名下也沒有財產,妳能拿我怎麼辦?而且他在小孩面前對我大吼大叫,我想問的是我可以暫停他的探視權嗎?而如果我暫停他的探視權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刑責?另外暫停後因之前協議二方如不遵守交付或者探視時間,必需賠償對方一百萬元,是否我就必需要賠償男方一百萬


您好,與前夫離婚時法院的調解筆錄上記載前夫有探視權,且每月需於10日前匯特定金額給我,若遲誤一期履行,其後之期間視為已到期,我的問題是:
1.最近一年多前夫常找他姊姊來接送小孩(前四年都是前夫自己來),但後來發現有幾次前夫姊姊並沒有將小孩送至前夫那,而是自行帶小孩出遊,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絕前夫姊姊來接小孩?
2.前夫姊姊是否構成拐騙小孩的行為?
3.原調解筆錄約定晚上7點前要送小孩回來,但前夫以之前工作為由,要我延到8點,但現今他已換工作,且其間我們也未做任何書面約定,是否我仍可主張要求前夫7點前需將小孩送回?
4.離婚至今六、七年,共有5次延誤匯款的記錄,其中至少三次有打電話詢問前夫何時會匯款,但皆招來一頓惡罵,如果現在要申請強制執行還有效嗎?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2-06-04 13:47 文章人氣:1 個人積分:2您好~
我與前夫在民國96年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有註明監護權歸女方.男方有給30萬的生產費用.而並無註明有與子女扶養費相關的費用.
小孩從離婚後就是我與我家人在照顧,男方說小孩上小學之後的費用要全額支付,但去年小孩上小學了,我告知男方小孩的安親費用,每個月7000元,男方嫌太貴,口頭要求一人出一半.我說好.
在農曆過年時,男方給小孩6000元紅包,而後我跟男方要小孩的費用,他卻說不能先用紅包擋一下嗎? 我說小孩還有保險費要支付.紅包是要支付保險費的.但男方不願意付錢了,我說你知道這樣我可以告你嗎?男方說你去告啊....所以從離婚到現在小孩小學.男方只負擔過半學期小孩一半的安親費
因為男方是一間大公司的高級工程師,在我們離婚時,他的月收入就有5到6萬元.沒有任何長輩要扶養也沒有其他子女要扶養.且名下又有一間房子(不過還在繳房貸),而且今年出又換了台百萬的代步車(車子也有貸款).他的經濟狀況是OK的.但卻對我要求負擔小孩每個月4000元的費用斤斤計較. 雖然小孩是我生的,負擔小孩的所有一切是應該的.但為何男方可以不用付任何費用與承擔任何責任. 小孩姓氏也沒改,跟男方姓.原本家裡長輩說男方不想付,小孩就不要讓他看.法律規定裡我也沒有權力拒絕男方的探視權?????.所以想要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因為每次想想覺得為什麼男方可以過的這麼愜意,我卻要一個人工作負擔小孩所有的費用.還要麻煩家裡的長輩幫忙照顧.就覺得很不平.
想詢問專業的律師們以下的問題
1如果打這種官司.一般的費用是多少?(就照我所敘述的狀況)
2.我想要提告訴要求我們雙方依所得來平均分擔小孩子的所有費用.還要追溯男方償還離婚後至今男方應該要負擔的扶養費.但我目前無法得知男方實際的工作所得.我在訴狀上要怎麼寫男方的所得數字呢?要怎麼在訴狀上,要怎麼主張我們的所得與應負擔的金額呢?我個人是一家3C產業銷售的內勤業務助理,實際的月薪約3萬元.
3.我害怕男方收到法院的傳票後.就藉機脫產或用任何方式將他的財產轉移,我的提告步驟應該是怎麼做呢?
4.從我提告到整個判決確定執行,大概需要花費多少的時間呢?
5.判決確定後.我一定可以拿到男方應該要支付的費用嗎?法院的判決出來後,男方可以不付嗎?男方如果不付,我可以怎麼辦呢?
6.可以要求男方負責所有的訴訟費用嗎?(因為是他不肯負擔他要支付的扶養費,我才會要訴諸法律途徑的)
7.我提告打官司勝算大嗎?還有什麼是我該注意或遺漏的事項嗎?因為我既然已經提告了,我就是要男方一定要負擔他該負擔的
感謝各位專業人士的協助




我很確定,前夫來我這裡不會有什麼不當的言行,
我只是覺得他一週來四次,說要陪小孩寫功課、洗澡等,
對我造成干擾,
我並不想讓他進出我家,可是他又堅持,
他說干擾作息是我自己在講的,他認為那不是干擾,他只是來看小孩的,
我該怎麼跟他溝通?或是可以採取什麼法律上的制衡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與對方協議新的探視方式,建議您可先與律師討論,可以由我方提出幾個可行的方案讓對方選擇,以免影響小孩晚上做功課的時間跟心情,也避免影響您的生活,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今好~~離婚至有半年了!當初離婚我們只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子女由兩方共同監護}其他的都沒填寫!
小孩是由男方照顧.因為本人沒有經濟能力.所以這半年也沒有給過小孩ㄉ教育費!!{可說是根本就沒給過錢}
每次看小孩都會傳訊息給男方.但男方不會回訊!請我家人打給男方.男方說可以:但還是要問他媽媽!但問他媽媽之後.他媽又說問男方......反正就一直推拖!!!還蠻過分的....對方有時心情好會答應給我們看小孩.但卻又急著要小孩!!{這樣的事情已經好幾次了}....很多人都跟我小孩說.媽媽不要你們.都不來看!!不是我不看...是怎麼求還要看他們的心情!!
我想請問~~我可以申請探視權嗎??我要正大光明的去男方家接小孩出去玩!!
幫幫我!!




我和前夫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寫的清清楚楚, 每個禮拜我都可以看小孩, 但是現在我要看小孩必須配合前夫那星期是否有事情才能帶, 請問我可不可以告他不履行協議事宜???
協議書上寫著每星期都能探視小孩沒寫探視時間幾天或幾小時, 以往是星期五小孩下課來星期日載回前夫家, 離婚快兩年, 這半年來看小孩的次數越來越少, 這次已經一個多月沒看到小孩, 有次我因工作需加班無法帶小孩, 而他也剛好工作要忙, 他現任老婆不想顧所以請奶奶帶, 昨天4/23與前夫聯絡這星期4/27.28探視小孩時, 前夫說他們有事情無法讓我帶, 我說下星期呢5/4.5, 前夫說不知道, 我說母親節快到了至少讓小孩陪在我身邊, 前夫說他忙時我不帶為什麼要成全我, 一直刁難我, 但我也是因為工作關係沒辦法
請問我該怎麼辦? 若是向法院申請探視權需要花費多少錢? 需要打官司嗎?






你好~我和我前夫已經離婚10年了,期間探視小孩都以電話聯絡好時間地點然後我在去帶小孩,
中間每次帶小孩幾乎都會爭吵,因為前夫都會用各種理由叫我不要去帶小孩,但我都會
盡量配合他們的時間然後去帶小孩,最近幾年還跟我說小孩要讀國中了,我一直去找他會影響他們的
生活為理由叫我不要去找小孩,後來我跟他說那我申請探視權好了,他才又繼續讓我帶小孩,我也沒
常去帶小孩大約三個月一次,過年和暑假各一次,每次都不給我超過三天,這幾天因弟弟要結婚,一個
月前就傳簡訊說幾號要去帶小孩,時間快到了才回我說給我帶,到了前一天又傳簡訊給我說不給我帶
小孩了..因為我的關西影響他的家庭生活,然後也都不接我電話,傳簡訊也不回我,我想問一下律師
我小孩已經國中一年級了,我如果要行使我的探視權我該怎麼做??還有如果我想要監護權會有勝算嗎?
他傳的簡訊我都有留起來..請問有用嗎?
謝謝你們~請幫幫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