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home7-11.gif)
![](../images/home7-11.gif)
![](../images/home7-11.gif)
當初說好互相配合時間上課,有事必須提早請假,但該老師7月1日沒請假也沒到課,直到PM2:12分才打電話來說她忘了向我們請假。
之後,她說她星期一~星期五有職訓的課,要請我們把課排開,而我們也表示即將開店無法再配合時間上課更沒要求她因此而退費,但她卻認為我們態度強硬,但事實我們的確要開店了,真的沒有辦法配合上課,如此我真不懂她一開始說好的互相配合時間上課的意義在哪裡?
再來,上那麼多次課,她幾乎每堂都遲到,然後,一堂課二個小時,她卻沒教足,遲到不說,還教一教就去忙她自己的事,不然就是去讓她的美甲師幫她延甲。
既然已經是一對一,收費也沒比較便宜,扣掉她教我們的時間,大部份她都花在她自己身上。
後來她還說:一對一的課程,本來就是教東西給我們、講重點給我們、示範給我們,然後接著就是我們跟著畫的時間,然後她再來看我們做的怎麼樣?我們了解什麼叫一對一嗎?
會上一對一就是想要學習更多的技術與細膩度,如果我們只是想跟著畫何必上一對一的課程?她還說:她上職訓的課不會這樣。
後來投訴到消保官,開協調會當天才說她有事不能到,現在若要打官司,不知該如何處理?
![](../images/home7-11.gif)
當初說好互相配合時間上課,有事必須提早請假,但該老師7月1日沒請假也沒到課,直到PM2:12分才打電話來說她忘了向我們請假。
之後,她說她星期一~星期五有職訓的課,要請我們把課排開,而我們也表示即將開店無法再配合時間上課更沒要求她因此而退費,但她卻認為我們態度強硬,但事實我們的確要開店了,真的沒有辦法配合上課,如此我真不懂她一開始說好的互相配合時間上課的意義在哪裡?
再來,上那麼多次課,她幾乎每堂都遲到,然後,一堂課二個小時,她卻沒教足,遲到不說,還教一教就去忙她自己的事,不然就是去讓她的美甲師幫她延甲。
既然已經是一對一,收費也沒比較便宜,扣掉她教我們的時間,大部份她都花在她自己身上。
後來她還說:一對一的課程,本來就是教東西給我們、講重點給我們、示範給我們,然後接著就是我們跟著畫的時間,然後她再來看我們做的怎麼樣?我們了解什麼叫一對一嗎?
會上一對一就是想要學習更多的技術與細膩度,如果我們只是想跟著畫何必上一對一的課程?她還說:她上職訓的課不會這樣。
後來投訴到消保官,開協調會當天才說她有事不能到,現在若要打官司,不知該如何處理?
![](../upload/mjpg/292075.jpg)
![](../images/home7-11.gif)
小弟昨日0909早上0900 發生車禍,當時我承租一台yamaha的重機,直行在汽車道上(限速60,我騎40~50,筆錄記錄40~50),有一台125cc的摩托車(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因剎車不及撞上他,請問我該如何做後續處理?
1.車輛正在估價中(尚未給金額)
2.因為是租賃車,車行說如果估價金額出來,15天內繳錢的話就是車體賠償+營業損失7天,超過15天後一天一天算營損。(這點我覺得不太合理,營損一天約3500)
3.對方的姑姑跟我凹說 一人一半(他說他單親家庭,家境不好...他怎麼沒想到我也沒有很好,如果很好我就不用租了...) ,如對方執意這樣我該怎麼辦,一拖太久營業損失是不是都算我的?
4.營業損失可以跟對方討嗎?
5.重機維修費我保守估計30~40,車行都不用自己負責嗎?
6.我該向消保官申訴協調嗎?
請幫幫我 謝謝
![](../images/home7-11.gif)
消費關係重要內容:
98年我方向建設公司購買獨棟三層樓透天厝,建商表示該戶為社區中最大面積,所以含兩車位使用權,因符合我方需求,所以購買,並且主動要我們簽署側邊停車位的"停車使用權"。
但102年中,羅東實施土地全面鑑界,鑑界後,我方鄰居告知我們側邊停車位的一半並非我方土地,且整個車位也位於私設道路上,所以我們不能停車,與建商當初說法不同!
申訴處理經過:我方鄰居向羅東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102年9月5日調解結論,該車位我們並無100%擁有權,所以我們不能停,但建商當初以兩車位誘使我方購買,且開立車位使用證明書,所以有欺騙之嫌,建議向消保官申訴!調解事由:建商施以詐術誘使我方購買不動產,以致我方權利受損!
此區不是”社區”,我們也未曾簽署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給大家使用。
現今,我們想要主張將土地收回,進而造成的寬度為4米的道路,是否是建商要對他們負責,並非由我們承擔?!
![](../images/home7-11.gif)
![](../upload/mjpg/face004.jpg)
5月在信箱收到PCHome的商店街廣告信, 所以去逛了一下,
感覺在PCHome買東西蠻可靠的, 網頁寫:當然, 所有PChome商店街的網路商店, 都承諾對您提供妥善的服務和保障.
在其中的商店買了機車用品, 結果使用後發生問題, 造成機車受損.
新車16萬, 買第2天使用後造成外觀受損, 需花1萬2千多元修復.
我有去新北市消保官那協調, 第1次店家不到, 第2次店家到說1毛都不願賠償, 除非法院判決. (那幹什麼要成立去消保官調解會呀?浪費我的時間與被扣薪水)
消保官第1次會時有跟我說過, 在pchome買可以跟站方要求負責.
所以想請問, 如果我上法院告店家時, 可以連同PChome這平台提供者一起告, 要求一起賠償我的損失嗎?
![](../upload/mjpg/face007.jpg)
各位法律界的專家們大家好,小弟有一個消費糾紛的案件想請教,不知是否有哪位熱心的律師,可以指點小弟一番。
事情發生的過程如下:
去年中旬,小弟委託朋友(簡稱甲)向公司(簡稱乙)購買一項物品,該產品非一般市售品,售價為一萬多元,小弟對該物品的結構也頗為熟悉,所以便匯款給甲,甲用電話及私訊向乙洽購後,再由甲匯款給乙,乙再將物品寄予小弟,發票上的買受人是小弟的名字。在收到物品後,因為有瑕疪,且物品的兩側刻有乙相關事業體的名字,面積頗大,因為小弟頗為在意這些字樣出現的地方,所以請甲跟乙協調,能否更換沒有刻字的版本,不過乙以該字樣為該公司的商標,拒絕甲的請求,僅願意處理瑕疪的部份。因為小弟之前所看過的物品,並無刻字,深覺受騙,在協調沒有結果後,便寄發存證信函給乙,用訪問郵購受七天鑑賞期的保障為由,請求乙辦理退款,但乙卻以當初是甲向乙購買一整批,再由甲轉售給小弟為由,僅回覆一函告知恕難辦理後,便置之不理。在找過消保官之後,小弟便走小額訴訟的途徑,但一審的判決,承審法官將小弟的訴求駁回,並告知若不服從判決,可於收到判決書的二十日內再提上訴。
判決書上,法官心證的二個重點為:
一、小弟在決定購買該物品前,對於該產品已是了解,所以並不適用訪問郵購的條文來請求解除契約。
二、買賣契約為甲和乙所訂立,若有買賣糾紛,是屬甲乙雙方的事。
感覺上,小弟應是用錯條文才會被駁回,因為金額也不是很多,小弟有在考慮是否要再上訴,但有些問題想確認一下,若再上訴,是否有勝訴的機會。
一、若乙方以該字樣是商標為由,小弟自是不能要求乙方不能刻字,但因為先前乙方所賣的物品,並無刻字,所以在這部份,小弟有無其他可以提出訴求的適合條文?
二、因為物品本身有瑕疪,若用買賣契約的瑕疪擔保,可否不接受乙的瑕疪處理,直接解除買賣契約?有無期限?
三、因法官有提到買賣契約是由甲和乙所訂立,若小弟想再上訴,可否在原告上面直接增列名額?或是有無其他的做法?
四、若小弟不符合提出聲請的資格,得由甲來提出,那麼從去年到現在,也快要有一年了,在期限上還有效嗎?
懇請熱心的專家們,可以指示一條明路,不勝感激!
![](../upload/mjpg/face001.jpg)
申訴處理經過:買了張7970顯卡,不到20天就有問題, 馬上報保固 ,說要我等待換貨, 自己卻請了婚假 ,未告知我 ,這樣我早就可以要求退款了, 過了約2個禮待自行詢問 ,才將我的顯卡收回 ,過了一個禮拜多, 再次詢問 ,說幫我修好了 ,要負擔運費加上維修費,還有我有注意到1個月保固內是用新品換或退款,不然又要被坑了許 多錢,原來是婚假期間未將業務告知同事,導致問題產生,後來說幾天調的到貨幾天後再次詢問 居然被說吃了炸藥 是尾牙被辭退這種話,被我退貨 要求退款
目前狀況經消保協調會 賣家沒空為由不出席 消保官告知賣家說可扣運費退款 但後來又變東西重新標賣扣運費 退款 消保官說必須提民事訴訟 請問我可提出哪項法條來保障我的權利
![](../upload/mjpg/face002.jpg)
先前在聯成電腦上課,以30期的分期來繳 每月25繳給某兩家銀行
但是在第八期時因為個人因素想退費
理由是上了這麼久 都在教些皮毛 本身繳錢買的課程並沒有正式學到
上的都是他送的免費課程,想不到聯成以免費課程時數超過總時數一半為由不給退費
但是還是有一個讓我困惑的問題
就是這些都是需要時間的 那麼在調解的期間 我還是必須要繳錢給銀行嗎?
如果已經確定不上課了 不繳錢不是才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嗎?
我有打電話給銀行 不過他們的回答當然是要我繼續繳 聯成方面我也問過 也是要求我繼續繳
但是他們自然是以利為主才會這樣回答 但是自己還是擔心信用受損 所以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想保護自己 那最應該做些什麼呢?
![](../upload/mjpg/face001.jpg)
![](../upload/mjpg/face001.jpg)
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去年在花蓮泛舟發生傷害意外,泛舟業者拒絕北市消保官的申訴協調,以法院管轄權及以原就被為由,要受害消費者到花蓮申訴、調解、訴訟,現在準備去法院提起小額訴訟,以下主張是否可行?被法官接受機會有多大?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消費者訴訟得由消費者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而消費關係發生地,可解釋為消費契約成立地、付款地、貨品交付地等等,原告預訂民宿同時,即同時利用傳真及電子檔提供個資,請業者訂購被告之泛舟行程,故契約成立時亦屬台北,該泛舟行程乃係住宿契約之附屬契約。事故發生當下,原告沒有支付被告泛舟費用,而於102年2月8日自台北匯款,請求民宿業者代為支付費用予被告,付款地亦屬台北,故原告提起之訴訟,應屬台北法院管轄。由於消費者多屬於分散之一群,消費者個人財力、法律力及資訊力往往無法與企業匹敵,因此消費者於消費爭議發生而受損害時,如欲循法律途徑向企業經營者求償,在訴訟上多處於較不利之地位。消費者保護法乃就消費訴訟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期以平衡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在訴訟上之地位,使真正於消費爭議中受損害之消費者,能有有效之救濟管道,向知法玩法的不肖企業經營者求償。望 貴院對責任管轄權做原告最有利之解釋,以避免消費者訴訟障礙,讓原告在為生活打拚工作同時,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
緣原告同親友於101年7月22日,參加被告提供之泛舟旅遊行程,當日連續豪大雨且被告亦聲稱當日大水,從船上第一位成員被沖下水後,全程皆由被告所屬之救生艇及救生人員,以拖繩拉著原告同親友所乘的船,原告完全沒有自主控制的行為能力,被告所屬救生人員,因執行工作的過失,沒有在第一時間將原告同船上成員,拉至安全處所安置,反而越過安全區域,一路將原告拉進急流處,解繩索、拋拖繩、棄原告同船上14人而不顧,致船上14人接連數次沖撞山崖,最後翻船下水,造成數人受傷送醫及隨身物品財產損失。
原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向北市消保會提出第一(北市法服字第10230360000號)及第二次(府法保字第10230611710號)申訴。第一次申訴被告以報名表之注意事項視為定型化契約,作為推責依據拒絕賠償,但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所述,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此定型化契約應屬無效。 第二次申訴被告以責任管轄權為由,拒絕出席消保官為調解消費爭議之協商會議,意在製造消費者申訴訴訟障礙,讓受害消費者因長途奔波知難而退,依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消費者可向消費者住居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調解。被告利用種種手段,拒絕消保官居中調解協商,其目的為躲避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請各位法律先進,提供您的法律見解,如何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與被告之間在臉書上的陳述,是否可以提供給法官,當作佐證的一部份? 若想了解詳細經過及消費申訴的過程資料,可到以下網址查閱資料!
謝謝。
http://tw.myblog.yahoo.com/jw!_jTFBCCQGQWQLCArLSH6pg--
![](../upload/mjpg/face002.jpg)
![](../upload/mjpg/face003.jpg)
一屋二賣,我是屋主,賣給兩家我拿到的錢都是一樣的喔
5/8號我和一家仲价(B)簽了買賣委託約
,及簽收了議價書的六万元,但我之前和另一家有專任約(A)
,所以為了怕違約,我有在買賣委託約特別請他註明,需三天審閱期
在此強調我不知道議價書也能有三天審閱期,房价也沒特別告知
在5/11反悔了,我想賣給A,不賣給B,我覺得B不是好仲价,
而且實在是有違我的良心及道德觀,所以我決定和A簽及收定,
當然在簽之前我有告知B說不賣他了,會賠定金及賠償金,有簡訊証明,
我以為OK了我就和A收定了,但現在不出我所料B不是好人,他說要提告了,
我認為他獅子大開口,不想只拿六万,他要3%服務費+21定金(他說他補到21万)
等於差不多42万,補充一下以上所說都只是收定,都未有正式簽約,
那我的問題如下
1.我在法律上需要負什麼責任,除了賠兩倍定金
2.我明天和A約好要簽約了,我要簽嗎?
會有一屋二賣的情形發生嗎?還是現在就算了?
3.如果他提告所造成我和A不能成交的損失能求償嗎?
(賠給A的違約金)
4.如果他讓我房子假扣押後,房子要賣的時後房價跌了
可求償嗎?
5.告他們合起來恐嚇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1.他們利用我和另一家要簽約,所以需儘快和他合解(不好舉證)
2.他們利用我公務員身份,說怕會影?我的工作權(已有簡訊和電話錄音)
下面是兩位律師見解
第一位. (和我想法差不多)
1.他認為是故意行為,所以有損失能求償
2.恐嚇要件已構成,可交由法官定奪
第二位. (打了我一巴掌)
1.他認為我要先合解才能賣,未合解就賣,問題在我
2.他認為對方是良性告知,不把求償7倍金額放在眼裡
針對以上我目前的處境能請大大給點建議嗎?
另外找消保官那個可能會來不及所以不用提了
![](../upload/mjpg/face014.jpg)
您好!
這案子已問過消保官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想了解是否還有別的方法,
友人在圖書公司上班,為了幫他達成業績,請我購買了一大套童書,訂金2100,分36期共NTD 7萬多元 用我名義下單,但貨款由他支付,他一開始說明是拿單去便利商店繳款,繳滿半年後再去電他公司要求提前解約並減免利息,事後收到劃撥單才知是由融資公司發出,我已將全部單據交給友人去付款,前提是他未告知是辦理分期付款的消費性貸款,由於他每期都遲繳造成我被融資公司催繳,當中我也曾詢問圖書公司是否知客人未繳款,融資公司回答錢都付清給圖書公司,所以債權不在圖書公司那,前天友人又告知公司通知他我這客人一直未繳款,因為他是連帶保證人,我沒按時付款會扣他薪資,讓我覺得說法很怪,我想請問可以將債權轉至友人那嗎?這已不算消費糾紛吧!變成我與友人間的債權關係,他也沒簽借據或本票給我,僅有通訊軟體上的對話記錄及簡訊,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自救呢?
![](../upload/mjpg/face001.jpg)
請教律師:
最近購屋遇到問題
房子是跟信義購買
但遇到屋主很強勢
狀況如下
屋主在屋況說明書上勾沒漏水
以及契約上載明地磚需由屋主修繕
但在驗屋時發現廚房漏水 及彭共
我可以此要求解約嗎?
因為極不想買漏水屋 (雖然不嚴重 但是漏水這件事 就算修補 也有可能從走其他縫隙出來)
而且也是因為認為沒有漏水 才會用比較高的價錢買下
(而且屋主態度不太好 一副簽約了就不想積極處理的態度 就是會處理 但是僅簡單處理就是了@_@)
(信義的仲介也一副不然由他們出錢處理 講的好像一附很可憐)
但目前已經匯了137.5萬的簽約款(錢在履保帳戶)
尚未完稅及過戶
契約中寫違約需沒收價金也就是137.5萬沒了
[若想解約]
1.請問我可以以漏水來解約嗎?錢也拿的回來嗎?
2.若找消保官,在走流程時(法律或和解流程),我的錢還是須依照契約上的時間進去履約保證帳戶嗎?(因為契約上有條文說 延遲一日 罰1/1000當期應繳金額)
[若不解約]
3.可請信義房屋負連帶責任嗎? 因為當時他們沒有盡到調查屋況的責任(很明顯的廚房天花板漏水水漬)可以要求減少仲介費嗎?
4.中古屋到底驗屋可以驗到怎樣的地步(契約有寫 簽約後,若發現漏水、壁癌、蟲害、混泥土剝落、樓地板、地壁磚異常等狀況,可要求賣方穩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所以每塊地磚只要敲起來有空心(地板澎共)就可以要求更換嗎? 屋主僅需修繕澎共的那幾塊嗎?(80*80的拋光石英磚 共八片澎共) 可要求全部更換嗎?因為會有色差 而且剛好又在電視機前方 超級明顯
5.可我想買沒漏水的 屋主也勾OK沒漏水 但就是漏水了,可以要求屋主降價金嗎?能夠降多少呢?很擔心若走法律途徑,法官僅判降一點點(負責修繕的1~2萬),結果我請人開漏水證明,以及律師費花更多@_@
問題有些多 但是實在需要您的幫助
感謝您
![](../upload/mjpg/face002.jpg)
![](../upload/mjpg/5393.jpg)
您好,
以本所實際處理過房屋漏水問題之經驗回覆如下:
1.一般物之瑕疵的效果有三:解除契約(民法359條)、減價(民法359條)、損害賠償(民法360條),要如何主張是您的自由,可自由選擇(擇一)。
2.屋主在屋況說明書上勾選無漏水,也就是依民法第360條須有一個保證的義務。如果房屋還是漏水,也可以不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而請求損害賠償。
3.房屋在還沒過戶前就有瑕疵,仍然可以適用上面的法條,所以可以請求解約。又因為這個時候責任是在原屋主而不是您,所以不可以沒收價金。
4.建議若要解約,直接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直接告知對方解約,並趕緊保存相關證據。
5.信義房屋如果在仲介契約中應有調查屋況之義務而未調查屋況,也可以視仲介契約內容對信義房屋請求。這裡的請求是跟對屋主的請求分開的。
6.驗屋的話建議是找當地例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去鑑定,會較為專業。如果一定得上法院,就等到上法院再請法院送鑑定,這樣鑑定費用雖然要由聲請的一方先墊付,但最終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7.減少價金部分則要委請不動產估價公司來估價。
![](../upload/mjpg/face001.jpg)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這樣子的狀況 主張"解約"真的上法院勝訴的機會高不高
因為很怕到時花了一堆費用及時間 結果約沒解成 結果更糟糕
有無法院的判例是主張解約成功的呢?
因為目前看到的判例好像都是失敗的@_@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502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8,&job_id=162058&article_category_id=258&article_id=89301
1.以我的案例 主張解約 勝訴的機率高嗎?
2.如果敗訴 我需負擔那些費用呢?
3.我的錢還是須依照契約上的時間進去履約保證帳戶嗎?(因為契約上有條文說 延遲一日 罰1/1000當期應繳金額) 如果3/15錢進去接下來就要辦過戶了 那我應該如何處理?
時間有些急迫
懇請您的協助與指導
謝謝您
![](../upload/mjpg/face005.jpg)
![](../upload/mjpg/face001.jpg)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真實事件未解決)
某個批發商,不以自己的名義賣東西,
而是個自叫底下的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網路賣場上買賣!
當發生產品問題買家在7日內想退貨退款時,
就 互相踢皮球,賣家說:「錢不是我收的,我不能退你錢,就算要退錢也要扣除交易費用和匯款費用」,維修部(批發商)說:「東西不是我們賣的,我們只負責維修,要退款請找賣家」。當我們跟網路管理公司提出申訴時,該公司直接回應,賣家不是公司行號(明明在兩大賣場都有賣東西),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問題是我們發現匯款帳號跟批發商就是同一家公司,跟消保官給我們的資料相同!
跟消保會申訴,連消保官也找不到賣家!
只能找批發商解決,然後又開始無限的迴圈~
請問這樣要如何解決!
對於這種走法律漏洞的公司要怎麼申訴處理?
![](../upload/mjpg/face001.jpg)
感謝張律師的回應,本人直接把實際情況跟你說,不以個人立場發言,也許你會比較清楚!
小弟的朋友在網路上跟某個賣家買東西,東西寄到 後(101.12.18)發現有瑕疵而且不是我們所要的原廠物品,隔天向賣家提到產品有問題(101.12.19),賣家只傳訊息要我們寄到維修部,當天 我朋友再傳一次訊息要求退貨後,賣家就沒有回應,我朋友還是把東西寄到維修部,接著我朋友就請我打電話給維修部要求退貨,維修部主張他們只能修(他們說賣 不同電鍋的跟維修的是不同間),不能退,而且他們不知道跟他們批貨的人是誰,無法跟對方連絡,經協調後他說願意寄一個原廠的東西給我朋友,過了兩天 (101.12.21),東西寄來仍然是副廠商品,我朋友就再次跟賣家要求退貨,過了二天賣家回覆只能退部分的金額,因為要扣除手續費以及成交的費用,但 我朋友主張消保法第19條之權益,並向賣場管理人員申訴,管理人員回應賣家是一般賣家,不適用消保法,但我們無意間發現賣家所留下的匯款帳戶名稱是台北內 湖區某家批發商(戶名已被賣家修改刪除,無法證實,只有帳號),接著我們再向賣家交涉,他指說錢不是他收的,他不能退,同時我們又跟維修部交涉,維修部主 張只能退跟他們批發的價格,就這樣雙方互踢皮球,接著我們就找消保會申訴,連消保官都找不到賣家這個人!
就因為這樣所以我才會推論批發商不以自己的名義賣東西,而是叫業務在網路上以自己的名義去賣,這樣就能規避消保法,又能雙方互踢皮球!
請問律師我們應該怎麼樣主張我們的權利?
能寄存證信給批發商嗎?
![](../upload/mjpg/face019.jpg)
![](../upload/mjpg/face002.jp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或許有同時履行抗辯權之問題,所以建商是否能夠解除契約,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pload/mjpg/face012.jpg)
![](../upload/mjpg/face002.jpg)
![](../upload/mjpg/face012.jpg)
![](../upload/mjpg/face004.jpg)
![](../upload/mjpg/face011.jpg)
![](../upload/mjpg/face011.jpg)
1. 我這樣會被判恐嚇罪嗎? 因為我的確非常生氣激動的說了那些話~ 但是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考量我的動機還有我多年來受的委屈(他們會有時間願意聽我的故事嗎?還是只看證據不管原委,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 ),多年來他們公司一直不甩我也不回應我,警察叫我不要跟他和解,警察說那個林董是有備而來,要用刑事逼我民事和解,因為他不想賠我錢,這樣說您覺得警察是真的幫我嗎?我真的很擔心~
2. 我多年前有中重度憂鬱症病史紀錄,如果提出五年前的診斷可不可以讓法官考量幫助我不起訴或是緩起訴,我要跟檢察官認罪嗎?會不會我說我認罪,檢察官就直接起訴我?還是會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只要承認那些話是不是我說的就好了?我好害怕被判刑會有前科,我一個家庭主婦帶兩個年幼的小孩,雖然不曾大富大貴,但也不希望人生有前科汙點,他欠我錢,現在反而惡人先告狀,我至今都沒去法院告他,但我居然被他告,他們公司現在應該也是官司纏身,仿冒假化妝品已被告詐欺,百貨公司還有全省受害人提告~
3.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請求他們公司還我錢嗎?我要如何去法院請求民事求償?我要用什麼名目告他們公司?可是我又很害怕萬一我去法院告他們公司,他更不會放過我,萬一我被法官判緩刑,他會不會一直上訴,重點是他們公司好像已經脫產,我可以請求公司負責人還我錢嗎?(負責人就是董事長夫婦) 還是搞了半天我最後可能一毛都要不到了,錢要不回來就算了,我比較擔心害怕的是我被告恐嚇罪,請問我可以跟檢察官說我知道錯了,我沒有心要恐嚇他,我只是太激動用詞不當,如果有罪,我願意服動勞役,或是捐款給公益團體,可不可以請求給我一個機會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4. 如果我與對方沒有和解,我是不是一定會被起訴,我聽說一定要和對方和解,檢察官才有可能會判不起訴!消費爭議我有向消保官申訴,也有向市議員陳情,開調解會都沒用,因為它們公司根本不理會也不出席,我實在很無助!我擔心惶恐極了~希望律師能幫幫我,指點一盞明燈 ~ 大恩大德~感恩不盡
陷入重度憂鬱的人
![](../upload/mjpg/face002.jp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罪,應該是有疑義,在有疑義的情形下,並不建議認罪,應朝不起訴處分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pload/mjpg/103820.jpg)
您好
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不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
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不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
先前簽訂預定行不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不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
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不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不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不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
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
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不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不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
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
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
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不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不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
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
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不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
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
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
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
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
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
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
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
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
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
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來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嗎
![](../upload/mjpg/face002.jpg)
![](../upload/mjpg/face002.jpg)
您好,我想請教有關聯強國際WD硬碟代送原廠維修收收取代送費問題
硬碟包裝外盒說明如下
1 聯強國際對所銷售的硬碟機,依不同型號提供三年至五年的有限責任保固(各產品原廠保固期限及詳細資訊,請參閱原廠網站).此有限責任服務保固範圍只限於硬碟機本身,並屬於製造商責任所造成之故障,不包括硬碟機內所儲存資料.....
2原廠保固期限3-5年,聯強國際於原廠保固期限內提供三年的換貨或代送原廠服務.詳細保固說明請查詢(聯強E城市)網站
問題:我的硬碟是第二年送修,雖然原廠WD保固三年可是聯強國際說第一年內不收代送費,第二年要收取500元代送費!
請問這樣是不是與第二點的保固說明不符呢?因為第二點說明:聯強國際於原廠保固期限內提供三年的換貨或代送原廠服務,如今卻要跟我收取500元代送費用!
請問遇到這種問題我可以不付錢請求交還維修完畢的硬碟嗎?
如果聯強以我不付錢就不交還硬碟機還我,我可以打電話報警告他刑法335條侵占與339條的詐欺嗎?
或是需要先繳錢,再透過消保官申訴呢?有點搞不懂是要透過警察還是消保官比較適當?
以上,THKS
![](../upload/mjpg/face015.jpg)
請某公司代購使用他們儲值付費機制(先儲值再付款代購費較便宜),但因廠商疏失,代購沒有成功,將此筆金錢退回了我會員儲值帳戶,因為我是要那個包包才儲值的,現在包包沒有代購成功我也沒有必要再將錢擺在儲值帳戶,故要求廠商退款,代購不成立是廠商疏失,故廠商同意退費同時,也承諾不收取轉帳手續費。
我依照廠商要求傳真雙證件以及帳戶影本,在傳真之前為了個資保護,我將雙證件後四碼塗掉,廠商竟然說我資料不齊全不予退款,並要求我回到網站會員資料那裡補填寫身分證號碼,並再傳真沒有塗掉身分證號碼的雙證件給他們,讓他們核對身分。
問題是當初註冊網站會員時,身分證號碼並不是必填,如果是必填我還願意註冊表示我願意承擔個資外洩風險,但是因為不是必填所以我才註冊的。現在一要退款,竟然要我回去補填,還要我傳真完整號碼的雙證件,雖然說當初儲值時有規定要退款必須傳真雙證件以及帳戶影本,但是我塗掉後四碼,並不為過吧!!重點是我傳過去的帳本也是我當初匯款的帳本,退回原帳本,這樣有問題嗎?
我已經去函消保官了,消保官請廠商15日之內解決,要是沒有的話請我二次申訴開調節委員會,也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徑了。我是不想勞民傷財走訴訟,但是我朋友說萬一廠商態度強硬走法律途徑,我敗訴的話,我還要負擔廠商所有的訴訟費用,我堅持不傳真完整雙證件給廠商,有錯嗎?
![](../upload/mjpg/face001.jpg)
律師您好:
前年購買了預售透天三層房屋,結果遇到不良建商,房屋進度非常慢又偷工減料,聽未來鄰居說建商是外地來的,之前風評很差,打算蓋完錢收了就走人,以後保固維修找不到人。
建商今年一月時申請到使用執照,到七月才通知交屋,但當時房屋只有主結構完成,根本還沒蓋完,公設像馬路人行道也都還沒開始做。
後來建商也沒理我們,所以一直到九月初時才去驗屋,但是大小問題一堆,比較大的問題有:
1. 二樓天花板有水痕,懷疑結構是有問題,因為三樓還有天花板不可能會漏水。
2. 房屋前的水溝設計有問題,屋內排水口是在水溝最底下,這樣下大雨時水溝的水一滿起來就會造成屋內的水排不出去,跟建商要水溝的設計藍圖但是不理,雖是公設應該也可以要求看圖吧?
昨天收到建商向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今天問過法院及消保官,法院是說可以抗告,但是的確有債權事實,這樣好像很難抗告成功?消保官是說可以向他們申訴,但抗告就幫不上忙。
因此想請教:
1. 是否只能讓銀行撥款,然後用房屋未修膳完畢的方式不交屋,讓建商付期間的利息?
2. 建商的交屋保留款只有5%不到五萬(不含在本票裡),是不夠我們自行再維修天花板,以及把水溝挖深,是否可以多扣本票裡的款項做為自行維修用途?可以的話那本票的債權能分割嗎?
謝謝您抽空回答,非常感激!
![](../upload/mjpg/86152.jpg)
我叫朱群岳.被ETtoday新聞(東森)不實報導,,我的文化素質不高,不懂太懂法律.請求幫助.
我的e信箱:zlong12345@yahoo.com.tw 請好人回覆我,謝謝!
我有6個疑問:
1. ETtoday新聞在這不實報導中犯了什麼法?
4.要告到法院要花多少錢?(舉例:要求賠賞200萬為例子我要先花多少錢,如要要求賠賞50萬我要先花多少錢?如果我是窮人怎麼辦?窮人沒那麼多錢?)
5.我是窮人沒太多錢怎麼辦? 我所有現金財產只有5萬.要怎麼告ETtoday新聞?
6.沒錢請律師,但我真的很需要律師幫我怎麼辦?有沒有告贏之後再讓律師收委託費用?
(一)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說我遊戲鐘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 (我在新聞局公布明明就說7百多+3百多+67小時. 因不實報導時數使眾多玩家讀者認為我一定開外掛.如果有人3個月玩2000多小時就連我自己都會認為是外掛,因為不可能做得到.)
(二)ETtoday新聞當天根本沒有來到新北市政府現場,也沒有查明事實和證據就胡亂不實導.(我覺得沒有查明事實或找當事人確認不該亂報導)
(三)ETtoday新聞的那句嚴重公然毀謗,公然妨礙名譽.{疑朱群岳欺瞞台灣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這文字攻擊造成本人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 (我在新聞局說的都是事實,我認為新聞價值因該是以公共利益為基礎,而不是誇大扭曲事實並攻擊當事人來引起大眾的好奇心.)
以下是)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ETtoday新聞偷偷改新聞文章,好在我有把還沒改的文印下來了.以下是還沒偷改之前的文章
============================================
新聞來源:ETtoday
暗黑破壞神3玩家朱群岳被鎖?玩家批消保官沒做功課
記者鍾禎祥/特稿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職業玩家朱群岳泣訴,自己「暗黑破壞神3」遊戲帳號被鎖,2000多小時的心血付之一炬,
北市消保官也跳出來,指業者逕自主張違反遊戲規則,被台灣媒體大幅報導。不料消息一出
,引來許多「暗黑破壞神3」玩家質疑,報導內容多處與遊戲現實不符,疑朱群岳欺瞞台灣
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
第一個疑點,據《蘋果日報》報導,朱群岳在遊戲中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但「暗黑破壞
神3」遊戲5月15日上市至他被封鎖的8月17日,扣除維修時間,總遊戲時數也只有2600多小
時,除非朱先生每天都不吃不喝不睡,連續3個月爆肝打電動,不然很難相信這之中沒有誇
大浮報事實。
第二個疑點,朱群岳稱自己玩遊戲好時可月入3、4萬,但有玩家幫他試算,照知名寶物拍賣
網遊戲貨幣和台幣換算,依他的遊戲時數,收入遠遠不只只有3、4萬,這還不包括裝備、帳
號等額外收入。
第三個疑點,有玩家從新聞照片中找到朱群岳的帳號,發現其裝備並無特別驚人之處,似不
如他所稱「那麼厲害」,「就是普通的打寶裝嘛!」多數「暗黑破壞神3」玩家也不認識他
,以至朱忽然成為Google熱搜排行關鍵字第1名。
第四個疑點,「暗黑破壞神3」的開發商「暴風雪娛樂」,是以「嚴懲外掛違規玩家」出名
的公司,也因為這樣深受全球玩家愛戴。雖然消保官認為暴雪處置不合理、不公平,但要了
解,美國的消費者權益遠高於台灣,若暴雪常亂封鎖帳號,早就被告翻了,用不著台灣玩家
跨海求償。
有曾被「永久封鎖」的玩家現身說法,若真覺得自己沒有使用外掛等非法程式,只要寫封英
文E-Mail給暴雪客服,通常可以解鎖;暴雪在封鎖帳號前,都會錄影存證,以防有類似糾紛
發生。
據平面媒體報導,10月4日在消保官陪同與代理商協商後,朱群岳的帳號已經解鎖,但歸還
道具的權利仍在開發商身上,本地廠商無權置喙。台北市消保官蕭光展對此表示,該遊戲為
國外開發、國內業者代理,業者以玩家「異常表現」為理由鎖帳號,公平性和合理性令人質
疑。
消保官的主張或許沒錯,但3C、尤其是數位內容有別於一般實體商品,不能用相同的邏輯來
處理,如之前北市府要求的APP有7天鑑賞期可退貨規定,讓國外廠商見識到了台灣政府在數
位法規方面的落後,消費者也不買單。
朱群岳的帳號被鎖,或許是他個人的問題,但就相關報導看來,只是再次突顯我國政府與官
員對此領域的無知,許多一般玩家都可以提出的疑點,身為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卻茫無頭緒
。
雲端時代興起,也帶來許多新商機和新行業,日前《ETtoday新聞雲》就曾報導過,知名國
外玩家Athene靠玩「暗黑破壞神3」賺入4千萬台幣。2012年,全球遊戲市場將突破千億美元
(3兆台幣)大關,其他如職業電競、數位內容買賣服務也跟著蓬勃發展。
而台灣不管是在制度、法規或官員的觀念,對比過去10年積極耕耘此區塊的韓國,顯然還有
很多加強的空間。
![](../upload/mjpg/face019.jpg)
![](../upload/mjpg/5477.jpg)
雖然雙方並未簽訂書面買賣契約,但雙方就狗之健康狀況及價格等要素,均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買賣契約即已成立。 由於賣家就狗之狀況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然賣家卻給付有遺傳症狀之狗,已具重大之瑕疵,且賣家曾保證狗之健康品質;因此您可以解除契約後回復原狀或是減少買賣價金,抑或是請求損害賠償,範圍包括診療遺傳症狀的支出費用、狗因遺傳症狀所減損之價值、因遺傳症狀造成他人的健康損害等。 您可先和對方商量賠償事宜,若對方不同意,則可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提民事訴訟。若對方是寵物店家而屬於企業經營者,亦可直接向對方申訴;如未獲妥適處理,再向當地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處理消費爭議。
(參照民法第153、354、359、36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upload/mjpg/face019.jpg)
各位專業的律師您們好
是這樣的~我是兼職的網拍業者 跟買家有買賣糾紛~
買方購買前有看過實品也有試穿也知道材質...等等等
跟我 是 客製化商品->量身訂做的->尺寸由買方提供->禮服測量後尺寸都是對的
但穿上去之後 他覺得 這邊歪 那邊歪的
但是我把禮服穿在假人+朋友身上~都是正常的~沒有歪沒有斜
但是他堅持要全退~我堅持退1半~全金額3520元
因為都住的台北 所以約他出來當面 測量衣服是有哪有問題
對方也不肯 打電話給對方也不接
中間往來信件後 中間當然一推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買方回覆之最後一封如下
因為接下來的時間我都得忙婚事,
所以從8/24-9/13這三周的時間給你考慮,
如果你願意全額退費我就將我的帳戶提供給你,
如果你不願意也無法接受,
那麼我將走法律途徑,
請消保官出面協調。
而何時找消保官也是我的權利。
謝謝!
於是我原本請快遞去回收衣服回來 昨天8/22又寄回去給他們了
且寄了存證信函給他們 告知他們
請他們三日內處理 如沒下文 將視同 交易完成 日後不得再有異議
請問一下 我寫的--->三日內處理 如沒下文 將視同 交易完成 日後不得再有異議
是有效的嗎??
中間他們也都沒任何下文了
但我怕他9月份又出現
而且他如果申請調解 我必須到他的所在地去
是否我可以在我的地區先申請調解ㄋ??以免日後又爭議
日後變成我要跑他那邊的調解處???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ㄋ???
![](../upload/mjpg/face019.jpg)
昨天請員警幫我致電給對方
對方也都說沒空 不處理
新娘與伴娘都說沒空
請問是否可以再寄一封存證給對方
以下這樣可行嗎???
敬啟者:
一、台端於101年7月30日付款訂購客製化伴娘禮服二件,本人於101年8月13日寄出給台端,101年8月20日向伴娘李若菡回收禮服,經詳細檢查未見台端所稱之瑕疵,乃於101年8月25日再度出貨給台端,但台端拒收包裹(附表1),此交易金額共?千伍佰貳拾元整。
二、此交易,在購買前台端有看過實品並試穿,量身訂做的客製化商品不適用消保法七日猶豫期的無條件退貨條款。
三、本人多次釋出強烈之善意,藉由信件、存證、員警通知台端與伴娘們解決此事件,台端與伴娘們均無善意回應。
四、禮服遭台端拒收後,禮服於101年8月27日本人再度收到,從101年8月27日算起只替台端代為免費保存十日,限期取回日期為101年9月5日,預期後本人向台端收取每日新台幣100元之保管費,保管費累積逾禮服價格後,即以禮服抵充保管費,台端不得日後要求本人賠償或主張其他民事、刑事之權利。
![](../upload/mjpg/face007.jpg)
![](../upload/mjpg/face002.jpg)
![](../upload/mjpg/face002.jpg)
![](../upload/mjpg/face002.jpg)
律師您好
能否請教您有關斡旋金的問題
小弟和仲介簽了一個物件 應算是預售屋 目前結構已完成 也已貼外牆磁磚
斡旋日期到五月底 在簽約時有問是否有做牌樓
但自從收了斡旋之後 仲介的態度變的敷衍許多
問問題都是不確定的答案 牌樓的部份也變成沒有
小弟也對仲介表示不滿
仲介在5/19於電話中表示我出的價格還有些距離,要我加價
我表示不要加價且要退掉,並問明天能不能退還斡旋金,仲介回答說可以 OK<小弟有錄音>
隔沒多久又打第二通電話來說公司說契約寫到五月底, 時間到未成交才可以退
結果隔天5/20就打來說成交了
請問(一)這樣於法理上 斡旋金能否退還給我?全額退嗎?
(二)小弟前一天表示要撤回斡旋金 他不但反悔,且在隔天馬上跟我說已經成交,這樣合理嗎?
(三)小弟在5/21已向消保官那裡申訴,他叫我寄存證信函,目前轉到地政處處理
結果小弟今天5/25也收到仲介的存證信函,內容為我主張撤回實屬無據,
目前有點不知所措
能否請您幫忙提供一些建議 ,謝謝!
若方便的話 是否能寄議價書圖片與通話錄音檔請您幫我聽聽看
感謝您
![](../upload/mjpg/5393.jpg)
![](../upload/mjpg/face002.jpg)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針對斡旋金的部分,最主要都是先看契約是否有所約定。牌樓部分縱使仲介口頭承諾,但如未保留證據,契約也沒有明文約定的話,會較難主張。
退還斡旋金的部分,原則上應該是依契約約定到五月底。但如果仲介答應要退還,且您也有錄音,應可認為是事後就此部分成立新的合意,斡旋金即應退還。
如您主張要退掉,仲介也承諾並承諾退還斡旋金,隔天的成交即不能認成立契約。如對方堅持不退還,可考慮是否向對方主張無權代理,並否認對方代您成交,對您本人之法律效果。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能否在請教,您說對方堅持不退還,我可以考慮向對方主張無權代理,
一:所謂主張無權代理,是對仲介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其退還我十萬元斡旋金嗎?
二:若我提出訴訟,勝訴的機率大嗎?若敗訴的話,對方是否就能告我誣告或其他訴訟?
三:仲介於昨日5/25寄給我存證信函,說我撤回議價書無所依據,叫我三日內去簽約,仲介此舉會對我不利嗎?我應該怎麼做?
謝謝您提供的意見!感謝!
![](../upload/mjpg/face002.jpg)
事情經過:本人今年三月六日在新竹市某家私立補習班報名上課考證照(不動產經紀人)刷卡付了17600 補習費用總共17800,後來因為個人的因素不想上了想要辦理退費的手續,三月二十一日提出退費要求,實際開課日期為4月底(時間補習班沒交代清楚),補習班的契約書上有寫一條,我付的17800元視同購買教材不得要求退費只能退還教材(教材費用占30%),所以說我要求退費時補習班人員說,如果我要辦退費我會很不划算哦...必須先扣除全額費用17800的30%,30%=5340
17800-5340=12460 然後12460必須扣一成就是剩下90%=11214 只能退11214然後教材會寄給我。
問題來了...我線上申訴消費糾紛 補習班有回函 搬出法規一、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已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前項繳納費用係指實際已繳納金額,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在內。
3/22工商發展會有先發文給我,15日後未妥善處理再提出調解,我已經在4月初打去消保官提出調解,可是感覺他們的效率好差,消保官說現在等發文然後在過去現場調解。
1.我有機會拿回九成費用嗎?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當初我問消保官這條法規她說不管他,我沒上過課就是要退九成!!所以就申請了調解現在再等通知,補習班的立場就是總共退費60%...我的這種情形上面的法規定義在哪?
去調解我有勝算嗎?我都不上課了妳給我教材要幹嘛..
我只想趕快和它們解決...別浪費我的時間還要請假去調解
2.現在4月中月底就開課了...我真擔心政府的行政效率,
如果真的拖到開課了,那我能退的費用不是更少,怎麼想我都很不划算。
懂法律的人麻煩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upload/mjpg/face012.jpg)
![](../upload/mjpg/5477.jpg)
1.電視購物屬於郵購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可以在收到蔬果慢磨機後7天內不附理由退回去或是以書面解除契約。若只是以不符使用目的想主張蔬果慢磨機有汁渣不分離之瑕疵,而且已超過七天,可能要注意自通知瑕疵後,應於6個月內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錢,因為法律訂有6個月的短期時效。(去年十月到現在已接近6個月)
2.如果您已經主張七日內退回但他們不受理的話,可找消基會和消保官。如果仍然無法解決的話,您可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 如果要提出訴訟的話,蔬果慢磨機的價額應在10萬元以內,訴訟費用為1000元,如果您勝訴的話則由對方支付此筆訴訟費用。
(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19、43、44條、民法第354、359、36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upload/mjpg/face011.jpg)
律師您好:
我的嬰兒在十個月會吃副食品時,我就在他的稀飯中加些花旗蔘,希望能幫助氣管更好.因為是小孩吃的,我特別注意來源及是否含農藥,上網找了好久,作功課,結果發現華陀扶元堂冰湖花旗蔘粉描述似乎真的不錯,敘述加拿大政府規定,種花旗蔘必須未灑農藥,但是我小孩吃了四五個月後,居然報導新北市消保官驗出含重金屬,吃多了恐影響男性生殖系統及神經系統,更誇張的是驗出已禁用數十年的DDT,DDE農藥,殘留人體期間長達60年,我看了快昏倒,為人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吃乾淨的食物,尤其嬰兒是生長發育最快速的時期,對健康也影響最劇.結果打去扶元堂客服只說他們進口時是中藥都檢驗合格,怎知新北市會驗有農藥.我說食品是不可以檢出農藥,何況買的包裝也打上食品兩字,既然知有農藥為何還賣,別人驗得出,他為什麼驗不出.他說加拿大土壤要幾十年才能把DDT代謝掉.後來客服說能退貨退款,問題我買時888元,但孩子吃了數十包,已不是價錢的問題,殘留在體內的如何代謝掉,我問他有無理賠,他說去醫院檢查有問題會賠,帶嬰兒看毒物科,做各種檢查驗血驗尿,照一堆儀器,如此麻煩根本是二次傷害.後來我打消基會,該會小姐要我寄存證信函給扶元堂說明經過,一般是賠金額三倍.就算是只有二千多元,我也要為兒子爭口氣.想請問律師我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要如何敘述較有利,那他們不理會呢.還是只能自認倒霉.謝謝您.
以下是該商品廣告,是否廣告不實
商品介紹
分【15人蔘皂甘】、【18氨基酸】、【26微量元素】、【人蔘多醣】。 【內調養外增色】花旗蔘為現代人保健之聖品。 嚴選加拿大GREAT LAKES冰湖花旗蔘。
選用加拿大原裝進口原因
氣候:習慣在森林樹蔭下生長,種植時需人工覆蓋物遮擋烈陽。加拿大冰湖花旗蔘在蔘場內作濕度調節,製造優良的種植環境及防止過度潮濕所帶來的毛病。
水質:高山上有足夠的清澈流水可用作灌溉。
品種:花旗蔘種子稀有難求且價格高昂。
培育:為保證出產品質,以纖維遮棚來照顧蔘苗,不但成本昂貴,亦需相當的人手去豎立及保養。
品質:安大略省之土壤、氣候、培育花旗蔘屬首選,因Great Lakes冰湖產地,冰河地質、土質排水良好,當地環境無污染,厚實的黑土壤 ,提供加拿大花旗蔘絕佳的生長環境,所產皆品質優良上品。
國規:加拿大政府規定,種植花旗蔘必須是未灑農藥之土地。"
![](../images/home7-11.gif)
![](../images/home7-11.gif)
![](../upload/mjpg/face002.jpg)
![](../images/home7-11.gif)
加入會員健身俱樂部原本每日開心去運動2~3小時有氧舞蹈課程.....等等,
於97.01.05
於 晚間約7時在會員俱樂部女更衣區內(因地板溼滑且並未設立警告立牌及警語標誌)導致滑倒意外. 當時感到腰部疼痛不適停頓一會兒後自行回家約22時許後感 到加倍疼痛~隔日去俱樂部告知前一晚發生事件.當班主管副理(A女)瞭解事情後先辦理暫停會籍一個月.告知我先回家休息 對我們的疏失她會報告老外經理(B男)看他會有何處理或賠償??.........
於97.01.07
一早撐著疼痛在不良行走下感緊前往醫院檢查治療 醫師診斷腰椎椎間盤突出
第4.5椎及第一薦椎神經壓迫~醫生叮囑要繫上腰夾保護著腰椎 彎腰或起身艱鉅疼痛不已. 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因受傷倒置無法坐.臥...行動上無法久站久坐而後向俱樂部再加請2個月假(暫停會籍)療傷期間97.1/5~4/22前業者從未關切...........
在4月份向Club詢問3次 業者態度 推諉 拖 回避.............. 至今還在復健治療中......
於 5月中旬業者收到市府消保官去函.俱樂部公關主管(C男)突如其來電詢 質問態度口氣:是誰去申訴...寫的阿...等等~ (B男)在4月某天先以給我會籍隨後叫(C男)他高傲仗勢態度問 (B男)給的條件滿不滿意ㄏㄚ... 又說 有流氓來俱樂部翻桌也是我處理的... 若不滿意B男給的條件(會籍)ㄏ歐....
又再說 (台語) 妳把資料喘喘ㄟ跟總公司告阿.......對本人講N~N~N~N~N次
經營者管理疏失 處理態度又劣 還以那樣言語對會員...............
讓我感到很委屈 花錢消費又受了傷 ( C男 如此言語 算威脅 恐嚇 嗎 )
當時消保官去電詢問業者未出現6/3協調開會後
消保官見態 對方無誠意. 直接訴訟或許對方會有所反應吧......
業者為全球性外商公司.在台灣設點從南到北.
想必他們花大錢請大律師.確實沒錯!!!
平民女姓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請問本人在法律上的保障有何...??
要求付責賠償範圍有...??
可有機會勝訴??
以下目前有的物證可有利於佐證嗎??
1. "發生處照片區域的"
拍的是4/22反應前(因傷無法行動,照片是於三個月後拍得)
業者在本人反應後.他們趕緊做些原沒有設置的防滑膠布措施及警語標誌..
2. "免費會籍文件" 業者給的
3. 97.1月6日請假戰停會籍單
4.加入會員合約書及月繳發票收據
5.看見我滑倒的人(打掃人員)但聽說她去極樂.
請律師?協助~ 感謝您幫忙
![](../upload/mjpg/face002.jp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消保會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