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奇 105-06-29 20:56
......我發現我上次酒駕根本記錯日期
我真正發生酒駕的期間是99年八月分期間,那時候警察筆錄我說我之前有酒駕過,那時候與人擦撞緩起訴一年,說我留有前科紀錄。
105.6.27
因情緒失控又再度與朋友飲酒酒駕,酒測0.43,依公共危險移送
檢察官並開頭提起無緩起訴,請問各位律師,我之前的肇事紀錄跟罰單都在20幾號剛好大掃除清掉了,我該如何證明自己不是五年內累犯???
今年2016,我酒駕那時候在一家推廣公司上班,酒駕後我找了一間器材行當倉管,工作一年後才轉到千山淨水上班於101.6月開始領千山的薪水...,所以往前推我是100.5月開始在器材行上班,也就是發生酒駕事故後,其實是99年8月份期間,
而105.6.27,我酒駕了,可能被檢察官起訴,該如何是好...
怎麼證明我不是累犯啊...
請問我該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