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律師好!
個人日前行經一路段,與一部自路旁大樓停車場駛出車輛發生事故。該車輛自停車場出入口駛出後即跨越中線左轉,我是自其右方往左直行的車輛。
由於是上班交通尖峰時間,且該路段狹小僅雙向兩線道,且路邊紅線亦有車輛臨停,與我逆行方向車多壅塞。對方車輛駛出停車場後,先穿越其左方往右直行車輛前即越過中線左轉截入我直行車道。因該車右方尚有直行車輛慢行,因此該車自我左前方直接橫越逆行車道過中線截入我前方即煞停不及撞擊其車身右側,並推撞我車擦撞右側紅線臨停車輛。
因我車遭左方車輛衝撞與右車夾擊,無法立即下車檢視車輛狀況。左方駕駛於撞擊後即駛離至前方右側路旁停車,我亦隨即將車輛移行至右側臨停車前,並隨即下車撥打110請警方到場備案。唯當時自左方衝擊我車駕駛,已上班不及為由,不顧我要求待警方到場即留下其手機號碼及姓氏自行駛離現場。隨後警方到場,因為保留事故現場,且其一肇事車輛已駛離,警方即要求我與路旁臨停車駕駛直赴鄰近警局製作筆錄。然路旁臨停車輛駕駛,自行向警方表示其急赴職場開店營業,該事故致其車體僅些微受損,且與其無直接關係,不赴警局筆錄,當時警方無表示意見。(個人認為該車駕駛自知紅線臨停違法先行脫身)
後續僅我一人赴警局完成筆錄,警方依我留記該肇事車輛的車號查詢監理資料,發現與我所述車種車型不符。(當下即感覺對方急著駛離現場似乎有鬼)隨後警方以該駕駛所留手機號碼撥打,其向警方表示願與我私下和解。唯我接聽電話後,對方即指肇因於我,其所謂和解係要求我賠償。我立即表示雙方認知有差異,無法接受其所謂”和解”,請其赴警局協調。該駕駛竟稱肇因為何非警方所能評斷(意思是他說了算!?),不願赴警局和解(還是有案在身!?),即掛斷電話。隨後又來電表示會自行安排時間到案說明。警方亦表示會再與該駕駛聯繫,並調閱檢示鄰近路口監視器,要我離開等7日後警方初判。
至此。我的問題是,該駕駛於肇事後雖有留下聯繫電話,但未待警方到場即自行駛離事故現場。倘若後續警方仍未能聯繫該駕駛到案說明,或僅以電話自稱會與我私下和解,我能否改向警方控告其肇事逃逸?此外,因我製作筆錄當時,警方僅於我筆錄中註記我所提供該肇事車輛車號,並未註記我所表述車種車型車色。倘若其有自行到案,我能否向警方要求檢視其筆錄及車損照片?(強烈懷疑該車輛肇事時為懸掛他車車牌)並要求警方聯繫其與我當面協商對質。(也有可能無照駕駛由他人頂替到案)
以上,煩請解惑並提供建議。感謝!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成立,應以駕駛人肇事致人死傷、肇事後逃逸為要件。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因為沒有人員傷亡之情形而不符合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要件,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駕駛人肇事而致其他車輛損壞而依規定處置逕行離去者,仍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之規定掣單處以行政罰。
刑法第185條之4
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是大圖輸出中心的噴圖師,我們公司有商用繪圖機6台與工業用繪圖機2台
商用繪圖機有自動清洗 / 圖紙固定的功能,使用材質大都是硬式圖紙與不起毛線 / 毛邊 / 毛屑的材質,所以變數很少,可以丟著噴24H都沒問題
工業用繪圖機一台有帆布固定功能,另一台沒有(噴頭塞墨率很高),材質是使用大型帆布,容易出現位移 / 毛線 / 毛邊 造成塞墨 / 滴墨 / 毛線捲入造成帆布翹起而撞噴頭,也就是說...可能下一秒就會出現問題
也因此讓大家認為...資深的可以顧六台商用繪圖機,還可以護貝,而我只看顧兩台就不能下來幫忙後加工,想法上的不諒解也就造成閒言閒語與言語上的衝突很多
可問題是...我看顧的機台就有24排噴頭,一排噴頭就6萬元,我當然要維護我的權益,顧好機台
老闆們基本上對內部管理充滿著厭惡,他們只想對外接訂單,如果跟錢沒關係的都不要找他們,只想讓員工自行處理
平時加班跟著訂單走的,訂單有多少就得加多晚,時常加班至晚上8-11點才下班,沒加班的話,小老闆還會打電話來質問..為何沒加班
昨晚加班到接近晚上7點就走
今天早上小老闆找我談,說如果我沒我沒努力的噴圖,請那麼多人做啥?
我說 :我累了...最多每天加班兩小時
管理商用繪圖機資深的就在那邊大小聲,說我不合群 / 不配合公司,你會累~小老闆就不累嗎?他每天加班加那麼晚不累嗎?別人後加工就不累嗎?,時常把工作丟著就下班(指我後加工沒做完,做完至少需要再2-4小時)
一個扮白臉~一個扮黑臉
拜託...這是公司內部有問題~職能分配上出現嚴重缺陷
你們能做的我也能,我能做的誰能幫我?(也只有小老闆),工作較清閒時我也是下來幫呀
不然請那麼多加工人員是來吃閒飯的嗎?
星期二也是...說我訂單上沒做記號,噴了重複的帆布,造成公司損失,我沒做記號我認栽,但是有誰會去注意前因後果?
一早來~我還在看訂單,放那麼多天假,回想一下有哪些要做,哪邊先做?,就在那邊等不及要上帆布要噴圖...
剛好轉圖軟體又小故障,轉了一部分,另一部分沒轉的消失~我就得重新計算我當初所設定的排版 / 尺寸... 簡直一團亂
又剛好小老闆不知道發啥神經~催促著要噴圖
正好好死不死~單子沒畫到,電腦上的工作經歷也沒記錄到,於是就噴下去...
小老闆就不高興了,說我怎沒畫之類云云...我試圖解釋,結果資深的又跳出來大小聲,順手畫一下會怎樣?(我試圖解釋,他又說我把他的問題轉移),然後又在說我對小老闆像是喊小的,每次大陸帆布沒了,我不就只是用台語說,X尺沒了...等等要用要吊一下
每次只要是資深的去(爭取?)活動,我沒去的話,改天上班就想辦法挑刺...是挑怎樣?



上班途中被後面的機車突然追撞,車子損壞慘重以及本人腳骨折動手術,花費甚大,且必須休養至少2個月才能夠回職場,想請教律師團,我所估計的費用是否合理以及還有其他我能夠要求的理賠嗎?
1.醫療費,全額(不含勞保及健保)約85000,尚未含醫療後費用(例如拆鋼釘、術後回診及是否有後遺症等)這部分能夠事先請院方開估價單要求索賠嗎?
2.車子維修費,全額(目前尚未維修),新車剛牽1個月又9天,維修金額是否有折舊必要? 另外想詢問所謂的該修不該修是由車行決定嗎? 若對方的保險員判定不該修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由哪一方決定車行很重要嗎?
3.精神撫恤金,想詢問一下這部分有界定上限或是什麼情況下才能要求嗎?
4.薪資,無法工作期間預估2個月半,原工作1個月薪水:21000*2.5=52500
5.車費,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用,目前是3趟,400*3=1200
6.服裝費,因為受傷位置的包紮醫生說要把褲子剪破,1件399
7.其他,想詢問還有什麼合理的賠償是我上述所沒有提到的嗎?
最後想詢問,如果最後我提出的金額對方不肯和解鬧上法庭,請律師來訴訟這種案件價格約多少?
謝謝您的解答^^



上班途中被後面的機車突然追撞,車子損壞慘重以及本人腳骨折動手術,花費甚大,且必須休養至少2個月才能夠回職場,想請教律師團,我所估計的費用是否合理以及還有其他我能夠要求的理賠嗎?
1.醫療費,全額(不含勞保及健保)約85000,尚未含醫療後費用(例如拆鋼釘、術後回診及是否有後遺症等)這部分能夠事先請院方開估價單要求索賠嗎?
2.車子維修費,全額(目前尚未維修),新車剛牽1個月又9天,維修金額是否有折舊必要? 另外想詢問所謂的該修不該修是由車行決定嗎? 若對方的保險員判定不該修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由哪一方決定車行很重要嗎?
3.精神撫恤金,想詢問一下這部分有界定上限或是什麼情況下才能要求嗎?
4.薪資,無法工作期間預估2個月半,原工作1個月薪水:21000*2.5=52500
5.車費,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用,目前是3趟,400*3=1200
6.服裝費,因為受傷位置的包紮醫生說要把褲子剪破,1件399
7.其他,想詢問還有什麼合理的賠償是我上述所沒有提到的嗎?
最後想詢問,如果最後我提出的金額對方不肯和解鬧上法庭,請律師來訴訟這種案件價格約多少?
謝謝您的解答^^



您好,對方行為違反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強制猥褻罪,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強制觸摸罪「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其中強制猥褻罪要求「違反本人意願」,強制觸摸罪僅要求符合「乘人不及抗拒」,因此不一定被判無罪。若您願意和解,求償的金額要考量包括被害者受傷的程度(生理上及心理上)、有無影響往後工作之能力、復健的費用(含心理輔導)、名譽賠償因素,價格落在數萬元至三十萬元之間,若您同意和解,就無法再提告,因此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影帶,則對方很有可能會成立刑法之強制猥褻罪嫌。再者,若係職場上性騷擾,亦有可能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相關問題(比如說,雇主有無提供協助),性別工作平等法亦有對於雇主之違反監督義務時可請求其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8條規定: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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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朋友是女方,因婚前名下有房子,還在貸款中,跟目前老公(男方)結婚2年,育有一子,從結婚到現在男方的名下無任何房產及土地,一段時間都住在女方家,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因女方胎盤不穩問題辭去工作,有付幾個月的房貸,孩子生下後,又回到職場,房貸由女方持續繳納直到現在,因為一些原因,目前分居中,女方剛嫁進男方家時,男方曾多次要求女方賣房子給男方買房,前陣子甚至跟女方說,如果離婚,房子男方有權要求分房子,請問他們有這個權力嗎?如果男方要求離婚,請問他們還有權分房子嗎?男方是性無能,有去看醫生,目前檢查中,那他們有權拿分居要求離婚嗎?如果女方未離婚欠債的話,簽本票,男方如果要求分財產是否也要連負債ㄧ並計算?因男方有買車,在男方名下,有貸款中,是否也要列入財產分配中?另外因為男方對小孩都是沒什麼心在照顧,但因為男方家庭比較完整,那還有機會可以爭取到小孩嗎?(男方沒錢買奶粉給小孩,由他家人出,卻分期去做整套的汽車保養,大概2萬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裁判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事由,若無裁判離婚事由,僅能協議離婚,關於離婚後,可就雙方之婚後財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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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好, 我本來在一間拉麵店服務,差幾天就滿三個月了, 但因為家裡因素,無法繼續再原職場上班, 也在事發當天跟老闆告知並跟他請辭, 因家裡急需用錢,且須跟他拿我本月已做了16天的薪水, 在電話中老闆也答應, 但是幾天過後,老闆開頭以勞基法為理由,而含糊不清地向我說明做為推託並不打算給予我多做16天的薪資.
起初,老闆已告知我應徵的內場的月薪是27K~30K 從早上十點做到晚間九點,中間休息一個鐘頭,且月休4~6天(排休) 並且說明要我先繳交制服費1000元,以及試用期前三天的錢會在公司任職滿三個月之後會給予退還和發放 在面試時,我有注意到公司都無明確的開立發票給與客人 所以開始工作後,老闆娘曾拿著一張自己製作的表格,說是要保勞健保 並且不是以正式規格的投保表格跟我們要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 而如此,我不敢唐突的繳交我個人隱私資料給予公司 進去之後我知道公司還有一家分店,也是沒有開立任何發票給與客人 錄用前後公司也都沒有給我們簽立任何契約, 所以至今這是我第一次沒有繳交身分證影本給予公司投保勞健保
當我進去做第三天之後,老闆已確切告知我為正職 因我剛進去時為2月21日,月薪以25000(月薪)/30(天)X4(實做天數)=3333 其實我進去的時候已經做了7天因要扣除剛進去老闆口中的條例 扣除試用期三天(在三個月後發放)+扣除制服費用-櫃台失現223元=實際領2110 但是在二月應為去除以28天才對,所以因實際給予我2348元才對,少238元 等於一天下來十個小時我只領到527.5元 而做到5月多,發現前兩個月的月薪都是以26K為底薪只是其中全勤獎金多了1000元 底薪其中包括本薪19100+獎金900+保險津貼2000+全勤獎金2000+逾時津貼2000=26K 我因而詢問老闆為何是領這樣的數字,而他告知我因人數不足而無法清楚劃分內外場 再開始前老闆並無告知我過,且他們付給我的薪水26K為外場之薪水底薪 跟一開始談的根本不同 並且我正職的時薪還未比工讀生115元來的高 其中這樣以超過正常時數,而用一些不明確的說法來加上去算我的薪水,這樣是正常的嗎? 而我做滿二個多月後,老闆也給予我店長之職位,要我幫忙教育新進員工以及處理分店之大小事務 但是薪水卻沒有因為這樣而跟著水漲船高,幾乎每天都還因為工作而延遲我下班時間20~30分鐘
我想請問的事是,
1.我還能跟雇主去拿取我工作時數所換來的金額嗎?
2.因為我離職而造成店裡業績有所虧損,那理應全數被扣光嗎?
3.而我擔心老闆以勞基法來做為回答,我應該怎麼樣去回應比較恰當呢?
4.我還應該能領回多少的薪資才是正常呢?

我的家人在公務機關擔任長期約聘僱人員,最近因為自行請調到另一個工作處所。
原本,該單位的主管,善待下屬,對於工作也能夠正常指導與分配。
但在半年前,該單位主管忽然因為內部調動更換為另一位主管。
新主管上任後,對於我的家人多所要求,也數次因為工作上的錯誤,以高分貝與不當言語斥責我的家人,我的家人本以為好好完成交付工作,就不會受到刁難,但是仍遭到多次言語霸凌。
經過多個月的身心俱疲之後,我的家人決定要請調單位,原本有一位其他工作處所的同事願意請調,原本也完成請調單的簽名,但在送出請調單後,因為其他同事的勸阻,原本答應請調的同事卻將請調單抽回,因為相同單位的同事都跟他說,這個主管很差勁,千萬不要調過去。
我的家人在知道請調單被抽回之後,受不了整個事件造成的壓力,整日胡言亂語,經過送醫治療,精神科醫師囑咐因為有自殺傾向,暫時請病假,請家人看護。在請假的過程中,該主管也多次刁難,不接受以同一張就醫證明申請病假,甚至要求在空白紙上寫下類似切結書的申請。
請問目前對於職場的霸凌有何法律條文可供引用,可提供我的家人作為保護自己之用?或是應透過何種管道進行申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
若申請留職停薪, 留職期間, 公司歇業關閉, 是否屬非自願離職?
勞工於留職停薪期間如依法參加就業保險,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自得依相關規定請領失業給付。同時您也可以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一款「歇業」規定,向公司請求資遣費與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
2.
若申請留職停薪, 老闆不願意, 要求申請離職, 是否屬非自願離職?
似屬於非自願離職。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好,有個問題想請教,
年關將近,接近公司打考績的時候,我被我的直屬主管告知,有別課的課長認為我上班上網的狀況太頻繁,打算要把我的上班狀況錄下來.原本以為只是開玩笑,沒想到當天下午走到那位課長座位斜後方還真的看到一個閃光,親眼看到他操作一台錄影機,確實有做錄影動作(約下午四點半).且他在隔一個小時後(下午五點半)有找我的課長到他座位觀看影片.不過這些行為我都沒有留下任何證據先不論上班上網狀況(我敢說我絕對不是最嚴重的,但我跟他向來不打交道),我想請問:
1.當他拿給課長看的時候是否已經達到"散布"的行為?我可以告他嗎?刑責?(不考慮合解)
2.如果他拿給主管看,影響我的考核,是否已達到散布的動作,我可以告他嗎?他是否有刑責?(不考慮合解)
3.如果他之後沒做任何動作單純保留影片,我能告他嗎?
沒想到職場是如此黑暗的地方,無交集的人竟可做到這種地步,心裡很慌亂,懇請解惑,萬分感激

您好!
日前因生產完畢需返回職場工作,所以有委請社區保母托育小嬰兒,也因保母本身有加入社區保母協會,雙方有擬訂托育合約,其中也有請保母代為處理我方這邊的托育補助津貼。
但保母托育剛滿一個月,突然臨時來電表示不願意繼續帶小孩,且態度非常情緒化,經由我們自己跟保母協會確認,當時希望代為處理的補助津貼,也才發現保母完全沒作處理。
保母臨時違約的行為,按照合約內容:一方欲終止契約,應於二個月前通知他方,若未依約預告,需給付對方預告其間差額。之後我們也有申請協調,但保母也未出現。所以希望了解,如依照以上所述,因影響到我方工作權益導致無法正常工作,臨時請假也影響業務進度,該如何跟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賠償?該注意哪些?訴訟狀怎麼寫?有哪些條款可針對此事件?



敝人於學校擔任教職之工作,學生畢業後於暑假打工,
碰到副店長於該生工作一星期後,
以同事名義告知該員工離職,原因是太柔弱,不適合擔任茶飲店之員工
因工作時間跨6-7月份,於是副店長告知6月份薪水必須在7/10領取,
7月份薪水要等到8/10。
學生想跟店家請託只差1-2天的工資,請店家幫忙看能不能早點給錢~
請託敝人陪同該生前往協調,學生提出請求後,副店長情緒越來越激動,
還說你不知道好多工讀生打工前面的兩三天都沒領錢嗎?
正當敝人說出第一句話~我們尊重你們店裡的制度,
話還沒說完~副店長馬上就整個激動,你是在恐嚇我嗎?
小心我打電話叫警察來,去警局備案,讓敝人真是.....哭笑不得...
避免再度激化對方情緒,於是帶學生前往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前往處理,
副店長走的時候還說,有本事就留下姓名電話阿
學生於當晚在接獲副店長簡訊,告知學生三思而後行,不然要找學生家長理論及去警局備案我們恐嚇....
------------------------------------------------------------------------
請問律師~如果對方誣告我們恐嚇,請問是否會成案?
因為在場人也不多,對方的店員也有可能因為職場關係作偽證~


發生在職場
A女接到廠商電話問我
A女:你昨天有收到我的掛號發票嗎?
我說:沒有啊 有的話就會放在你桌上
A女:你不要用這種態度跟我講話喔 !
然後隨即對話筒裡廠商說…
A女:我們小姐死都不給我發票,死都不承認有收到發票,死都不給我發票!
事後廠長開會討論此事,我是真的沒有發票,我要A女道歉,A女堅持沒說過這句話,
我要請有聽到的業代出面證實,
A女:上次吵找業代這次吵也找業代,你都用你的肉體去跟他們談戀愛跟他們好啦!
我:你說什麼肉體?!
A女改口:我是說我都沒有肉體可以用啦,沒有肉體去跟他們好一點啦!
我想請問1,死都不給我發票2,肉體這兩件事有構成犯法嗎? 兩者都有證人聽見 如要提告的話 ,光有證人告的成立嗎??費用多少?她的罰鍰又可能是多少??


告訴我該怎麼辦?
我發這信給妻子»»»
// 當初我答應你一個月給你三萬但你也答應我一個禮拜小孩陪我一天最近生意不太好我希望這些錢可以分4次給小朋友有來就給七千沒來就不好意思// «««
她給我的回信,,,,,,,,,,,,,
你沒有辦離婚還敢講這些話,你要看小孩隨時都可以看,我和小孩在xx住的地方你來去自如,你的戶籍也在這裡,幹嘛要帶小孩去你你的男女雜居處?你的憂鬱症、幻想症還沒治好嗎?有病要趕快治療,免得拖累小孩!
明天下午1點請帶兩位離婚證明人到xx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簽名字,我會再那裡等你們!我們已分居了六年,同時你也離開小孩六年!你只是有時候會很不甘願的給小孩教育費,並且會跟我和小孩談給生活費的條件,到現在還是要談條件!看樣子你跟本沒救了,因為你不知道什麼叫做『父親』!
你不覺得你的人生真得很糟糕嗎?連孩子的養育都要談條件?你若不辦離婚,我只好到法院訴請離婚!
十五年來我對孩子不離不棄,即使你曾數次致我於死地,對我和孩子施暴力,我也都忍過去,甚至去職場工作,招保險賺錢養家,不辭辛勞,連身體過勞而生病也不敢去看醫生,因為怕孩子沒人顧,如今我已年過五十,體力大不如前,我仍然不敢怠惰,每天睡覺不超過六小時趕緊做該做的事,為得就是把握時間做好本份事,你呢?好手好腳好身體,卻是好吃懶做,每天只想等著客戶上門,不知更加努力,也不知悔恨改!
Txx好不容易考上歐、美交換學生資格,尊重你這位父親而告知的結果,卻是被你威脅阻擋,斷了她的學習路!而今,大部份的同學都已登記到志願的高中,就只有她還不知學校在那裡,你真得ㄧ直不斷的傷害家人還不自覺,反而沾沾自喜,以為疼小孩!
該是理清關係的時候了,就是該徹底的辦好離婚!
( 我)
Txx 每年的學費NT-160000元多是我給的。妳在工作五年,到去年我每個月給的五萬元這一年我每個月給妳的三萬元妳還不滿意
(她)
留下婚姻沒有任何意義!請於下午1:00帶著兩位證人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第二天
(她)
(我) 上次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如果要離婚的話,需要重新協議。 -,,,,,.
.(她)
我已經問過了,你到底要不要離婚!不要像烏龜!
要從新協議你也要到戶政事務所!我會等到你來!
這件事情暫時先不要說了。因為小孩子也不希望是這樣的。
你不辦理我會馬上去法院訴請離婚,到時就沒有協議的可能!
你不配當小孩的父親!你跟本不知道她們是怎麼長大的,也完全不暸解她們的想法! ......,,,
(我)
但我知道我很愛他們他們也愛我,, 每次接小孩回來。我都陪他玩,我很開心,小孩也很開心,,,,
(她)
我ㄧ定會等到你過來!否則我也會請警察陪同去你家找你
你到底要不要來!
開心又怎樣?對婚姻有用嗎?你我之間已沒有夫妻之實,也沒有感情,離婚是我們要辦的事,你幹嘛要留?離了婚並不會抹滅你和小孩的關係,你還是要給負責養育費!
你不來辦理我就去法院了! ,,,
(我)
你確定到法院去會是你想要的樣子啊,,,
(她)
這ㄧ切都是你造成的結果,兩個小孩已經因為你的無知受到嚴重的傷害,你還想繼續用你的方法摧殘她們嗎?
那就試試看了!我ㄧ定會極力爭取養育責任,如果法院無情,那就聽天由命了!
你孤獨的時候就要小孩陪你!真是無恥!變態!把你的戶籍簽出!不要把惡臭沾污了我的家!法律也不會輸你!還有我因為同情你而讓你簽入戶籍,真是愚癡到家,趕緊將你的惡臭帶走!,,,,,
,(我)
很早就不在你那,,,,
(她)
你等著法院的傳票吧!法院ㄧ定會給我和孩子ㄧ條好的路!
我已同時跟警方備案,如果我和小孩有什麼不測!就ㄧ定是你的計謀!警方也會嚴密監視你!不會讓你逃離法網!
『: 當初我答應你一個月給你三萬但你也答應我一個禮拜小孩陪我一天最近生意不太好我希望這些錢可以分4次給小朋友有來就給七千沒來就不好意思』 看看你說了什麼話?你真是骯髒到極點,你真是該下地獄!

請問 我是直行車(機車)在1/26晚上被對方來車撞上
由於當時撞擊力道很大 我有飛出去在著地後來昏迷一下
等我清醒是對方下車路人幫我叫救護車
所以我就被送到鄰近醫院急診室
由於腦震盪所以就住院三天
對方在我清醒後說會賠我強制險和維修車子
等我出院後腦震盪的後遺症還是困擾我
由於我是護理人員 受傷部位撞擊部位有右側腦部 右手右腳 雙腿膝蓋瘀青左後方小腿
也莫名瘀青(我有拍照存證)
我最大的問題是無照駕駛
當時我是等紅綠燈(沒有喝酒玩手機) 看到綠燈我就起步
等我看到對方來車已經撞上(他是汽車先右轉然後要左轉)
對方就咬著我無照駕駛不肯賠償
因為車禍導致我現在無法上班之外
我也擔心後遺症讓我沒辦法回到職場上工作
所以今天調解失敗
對方就說那法院見
今天到調委會我才知道原來不管對方願不願意
對方強制險都要幫我出醫藥費
現在對方就是看我一個小女子沒有大人來台北幫我處理
就不願意好好溝通和解
如果真的上法院我的勝算大嗎?
如果有不清楚要我補充的我也願意在回信
我也知道律師費很貴來這邊問各位大大也真的逼不得已
因為我也怕免費的律師不積極幫我處理
謝謝大家





請問我在臉書發洩公開打了以下字言算犯法嗎?
在一個職場上,上司與員工總是對立的,為啥員工會不尊重及討厭你這位上司,
你是否該檢討一下?而不是一直讓員工噴口水恨你!別老是拿一些事情來威脅我們,
幹~你憑什麼!我才不削你!.......以上字言。然後朋友回我這篇留言,我回應朋友打的留言,我回打了這些字言〝我們董事長很好,但是總經理很靠腰〞,我這樣算公然汙辱嗎?就因為這樣,總經理要開除我了!但之後我有寫書信及親自向總經理道歉!但他說我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悔辱之行為者),要給我終止勞動契約。我已在職2年多了,也不想離職,這樣我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書嗎?如果他告我的話,我是輸家嗎?


2012.09.20事件
本人以在職場工作多年近日換工作至某醫院.但尚不知詳細原由被某同事以謠言毀壞我個人名譽(說我無醫囑下執行侵入性給藥).並影響他人對執行護理業務上的不信任.導致我無法立即處理某病患狀況(血糖545mg/dl專科護理師拒處理).本人憤而離職.但在是工作忽然中斷造成本人經濟拮据居.
請問本人事件因並無實質證據但單位內護理人員皆知(有事後錄音.有人表示那一名護理人員已經不是第一次造搖了.....).我是否可於報警後上法庭時傳喚他們到案說明以了解事情經過並還我清白.
因無法繼續於該醫院繼續上班是否有可能全部護理人員不願到(警察機構)案說明影響本人所說知事實.
本人若要報案是否直接近警局表是要求即可......
若有建議亦凡請指點.......萬分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