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最近在玩s*線上遊戲看見有人在賣槍枝我就好奇跟他買了
但他說要電話認證他給我一個電話要我打過去並說(8x9x資料請回報,其他即時通幫你)並要我一字不漏的說講完馬上掛掉
到了隔天我接到8x9x遊戲虛擬交易網說我盜用別人帳號把別人的錢花光有3400元
我後來打電話到賣槍支給我的那個電話 她跟他跟即時通一個帳號是HK4xx的人交易東西碰巧我也是跟那個即時通的人交易才發現我們被騙了
我跟被害者說(是被盜用帳號的人)我會環你錢因為我自己也有錯他說我只要環1200就好
但是他後面卻說因為我害他的身分證字號也外流了所以他懷疑我是共犯可是我並不是
我和他都是未成年 請問這樣我會被罰嘛? 我覺得我的罪是1.在不知情狀況下幫助犯人打給被害者讓被害者說出帳號密碼 2.害被害者身份證外流(遊戲交易網內有身份證但是數字沒顯示所以交易網無法得知身份證字號)他說賣槍枝的說要與s*遊戲帳號連結並要辦遊戲的身分證他說他身分證是他的這樣我有罪嗎?

我之前因對一名中國籍女子提告,造成她刑事被判刑,民事也判賠,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延期. 之後她即開始對我亂告一通,檢察官連傳票都沒有寄給我,也沒有傳我到庭,我連自己被她告的事,都是收到不起訴書時才知道.內容包含妨害名譽,恐嚇,誣告等,不起訴原因有:不符合犯罪要件,查無證據,顯不實在等.我已經收到五次這樣的不起訴書了!
她捏造的內容都很莫名其妙,譬如她說我打電話對她侮辱就是侮辱罪等(根本無此事).我查過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653號,發現她提告的內容雖是虛構,但因為並不會使我受到刑事處分的危險,好像我也無法告她誣告的樣子.但是我有考公職的打算,我有這麼多被她告的記錄,雖然不起訴,但感覺很不好,已經給我清白的人生留下不名譽的訴訟記錄.如果告她誣告也告不成的話,就刑民事方面,有什麼方法可以制裁她嗎?





依您的敘述,乙方為連帶保證人,而非承租人,除非雙方另有合意成立租賃契約,原則上乙方和出租人應無租賃關係。 乙方連帶保證人所負之責任,係就承租人因租賃契約而未給付之債務,連帶負清償責任,例如未給付租金、損害賠償金或是違約金。但該連帶保證人是不得使用房屋的,所以如果對方使用房屋未支付對價,已屬民法不當得利,房屋所有人得向該保證人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並基於房屋所有權,要求返還房屋(與向承租人請求租金不同)。 承租人未給付房屋租金達2個月時,出租人可定期限催告承租人給付租金;如承租人未於期限內給付租金,出租人即可終止租約。如承租人未交還房屋,可訴訟請求返還。如係保證人占用,則亦須以訴訟請求排除占有。 若第三人替承租人給付租金,仍產生清償租金的效力,原則上租約即應該繼續。 當承租人在終止租約後屋內留下物品時,如承租人仍未履行租約之債務,出租人即可對屋內物品享有留置權,取得留置物之所有權,以作為受償。若對方已履行所有債務,卻留下物品而未取走,由於對方仍擁有物品之所有權,出租人不應直接丟棄。但終止租約後,在屋內留下物品,已侵害出租人之房屋使用權,故出租人可向承租人催告於期限內領取物品,否則將不負保管責任。
(參照民法第440、44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是單親家庭,因小時後離家時誤入歧途被幫派吸收,而有了一連串後悔的回憶,因為小時候常常需要幫大哥們開車,導致未滿十八的我吃下了數張無照駕駛,因而無法考取駕照,而罰單的金額也困擾著我,當時出現了一位"兄弟A",告知我說他能把身份證號給我默背逃避警方的取締,年紀輕輕的我沒想太多就答應了,而不久後因我無法認同某些的黑道上手法而造成自己內心的掙扎,所以即使鬧得不愉也快毅然決然的離開那環境,回歸普通的上下班生活。
就在數年前,我接到"兄弟A"的來電,索取當時我因默背他的身份所吃的罰單金額,開口跟我要了五萬,而事實是當初的罰單金額我已如數交給他,是他未繳清而造成累計的過期金額變高,但金額也並沒有高達五萬,當下月收入只有2W7的我,還要負擔生活與房租,一口就拒絕他,最後無法有共識,他就開口說要告我偽造文書,因生活壓力下我實在無法妥協就結束了這段通話。
直到最近他又以訊息告知,要我出面處理這五萬,否則他就要上法院以偽造文書的罪名告我,因我本是台北人,而現在在高雄當學徒,無暇分身而暫不理會他,直到昨天家裡通知說台北內湖分局的警察要我去做偽造文書的筆錄。
問題1:我人在高雄,也不知道要如何抽空回台北,能否在高雄某分局直接做筆錄
問題2:我知道是小時候不懂事所犯下的錯誤,我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解決會比較好,因為我實在 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專業知識。



因為某些原因要去動手術,但是手術當天是我自己一個人要去,所以他們給我手術同意書上面要父母蓋章簽名,另外也要求要把父母的身份證影本拿去診所(私人診所) 類似要核對資料
我已經看了網路上教的 身分証影本正確簽注方法 方式填寫(網址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36
有幾的問題要問
1 看了之後不確定到底是要寫在身分証的哪裡 比較有保障??
2 網路上有人教寫簽注之後還可以把身分証右上方和右下方的那兩組號碼給他 蓋掉在去列印,這樣更有保障(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kaomingchi/11636107
請問後面這個方法會不會涉及偽造文書另外有其必要性嗎??
3 請問身分証影本給了他們風險到底大不大??
4 蓋章和簽名會不會也有風險??

(1)如果要求安全保障的話,可以在身分證影本的「正反面空白處」都加以註記。或者直接寫在身分證影本上註記用途(在欄間寫,不要遮住號碼,照片,及姓名即可),都會比較有保障
(2)將自己的身分證背面兩組號碼蓋住後再去製作影本,基本上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因為偽造文書罪原則上是處罰「無權製作文書者」,而且遮住背面兩組號碼原則上不會對他人產生損害。
(3)現在單獨給身分證影本並不一定就有風險,因為比較嚴謹的程序還要看核對雙證件的正本,有的則要簽名蓋章。
(4) 簽名和蓋章通常是代表了本人同意所簽署的那份文件的意思,而且對方可以拿來當作證明,是比身分證影本更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文件上簽名或蓋章必須謹慎為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5月28日在奇集集人才招募上看到有一個作代購兼職的工作..於是我就加了他的MSN跟他談..他說他是專門作代購的..中國的客戶要買台灣奇摩拍賣的商品..會先給他錢..他會把客戶要買商品的奇摩拍賣的網址給我..並且匯錢給我…我在幫客戶下標..結標後匯錢給奇摩賣家..這樣完成3000元以下的商品我有手續費50元…3000元以上的商品首續費是100元…不過一天也只有幾百塊..酬勞不高..問我有沒有興趣要做..我問他說錢匯到我到帳戶裏你們不需要我的什麼東西抵押例如金融卡..銀行帳本..或是身份證什麼的..他回我我人在大陸拿妳那些東西有什麼用..而且匯進來的錢也不多..只需要我的銀行帳號..最重要的是互信..我也不疑有他..給了他帳號…開始了自以為的代購工作..5月29號~~31號共有6~7筆錢匯進了我的帳戶總金額大概快6萬..他給我中國客戶要買商品的網址..我去下標匯款..到了6月1號下午5點多時我去餘額查詢時..發現了我的卡片失效..我以為只是單純的密碼輸入錯誤造成的..所以也沒有放在心上..到了6月4號早上我打電話問銀行我的金融卡卡片失效要怎麼處理..他跟我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問他為什麼..他給我台中一家警局的電話..我打電話去警局問..警察跟我說有人告我詐欺..告我的人在網路上買東西把錢匯到了我的銀行帳戶..卻沒有收到貨品..這時我發現我被中國代購的人騙了..我又問那我要怎麼辦..警察跟我說承辦的警員今天開始輪休2天..叫我6月6號再打電話去警局..到了6月5號我打電話問165我該怎麼辦..165的人跟我說我可以到我戶籍地的派出所主動到案說明..於是我到了台北市文山一分局..不過那邊的警察打電話跟台中的警察調資料而台中承辦的警察6月5號還在輪休..因為無法調到資料..叫我6月6號下午5點再來..而隔天6月6號我準時去警局到案說明..開始做筆錄..我把事情的經過跟他講了一變..並且一再強調我以為匯進來我帳戶的錢是中國自稱代購的人匯進來的..做完筆錄..警察私下跟我說其實我也是受害者..不過卻也是詐欺幫助犯..不過檢察官也一定會看到我很快就到案說明..這也是對我有利的條件..接下來要怎麼判主要是看檢察官..叫我把對我有利的證據找出來給檢察官看..不過我所有的證據只有MSN跟大陸自稱代購的對話記錄以及奇摩信箱根奇摩賣家詢問商品價錢和奇摩拍賣結標記錄..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那些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嗎??還有以我的狀況有前科的機率很大嗎??而且我其實也是受害者..可以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我會感激不盡..謝謝


張氏夫妻"未婚"生下一子-(化名)小明後,因兩人無辦理結婚登記,借了大嫂的身份證辦理出生證明,小明則成為張先生之大哥.嫂所生,但有名無實,小明依舊由其生父母所扶養,但事隔近十七年了,現在張氏夫妻已在去年辦理離婚,小明現已十七歲,今年因就學,而借住大哥.嫂家中,後來因小明教養問題,大哥.嫂擔心因小明行為叛逆,不知是否會做出致使本身受到牽連的問題,大哥.嫂也因心軟幫忙照顧,卻養虎為患,小明開始有偷竊行為,現在因生父母不出面處理,大哥.嫂也不知該如何是好,大哥甚至想自首(偽造文書)~好人卻落得如此下場.....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們:
1.偽造出生證明是否有刑責??要判刑嗎??
2.若想證實非親生子,有怎樣的程序要走??
***因不懂法律問題,又很急著解決家務事,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懇請各位提醒,拜託拜託....此事造成家庭極大的困擾,又找不到專業人事可解惑,請各位不吝解答***感恩^^





我是為了智能不足去向醫生問診,希望醫生能幫我排心理師看能不能免當兵
我2005年5月27日去彰化秀傳看診精神科,那個醫生幫我安排心理師。結果那個心理師跟我嘻嘻哈哈,我有沒有讀過啟智學校,還說我講話很正常,不像是智能不足,所以就叫我走了。
結果回到診間,那一個醫生我讀哪一所我現在讀哪裡?我說讀鹿港高中,但是他說讀鹿港高中不可能智能不足。
後來我說,我感覺我好像我有憂鬱症,但是他沒有問診,然後什麼都沒有問。
現在是2012年----2005年
我2012四月十四日,覺得怪怪的,所以拿著身份證去醫院調病歷,噴血的是,你知道他裡面打什麼嗎?2005五月二十七日我記得我我什麼都沒有講,2012年4月14日,結果我拿給精神科主任,他看了一下,不太相信這是真的,感覺是偽造的,後面問了一問,我說我去病歷室等了半個小時,而且調了同樣兩張,共副了一百,這樣子他才相信,而且問我要做什麼用的,我說保險用的,結果他噴血說了三句話:他說我2005年5月27日那個醫生說『疑似精神病、疑似器質性精神病、疑似精神病』,我可是記得我當初什麼話都沒有講,他為什麼自已打那麼多,而且他跟本沒有問診,而且他講的話,全部都是他自已寫的,也沒有佐證,
後來我有說,我好像有憂鬱症,他連問他沒問,推診,反覆地詢問都沒有,這算哪門子看診,就這樣子打上去,要能證明憂鬱症,主非是他外向已經表現地很明顯,而且有攻擊、自殺的可能,才叫憂鬱症,但事實有什麼事情發生嗎?如果有,應該會有記錄,事實上是沒有。
2006年5月27日
我媽媽幫我保了三商終身療險,他也不知道我以前看過秀傳,而且那一個醫生也頭到尾也沒有告訴我有什麼問題?但是就是因為那三項精神病,睹我帶病投保,因為那個時候,我也不知道我有什麼病,如果知?,我也不會買,請問一下,現在王文隆醫師打了三項疑似精神分裂症,而且沒有問診、推診、反覆推診、或者問候,都沒有,他憑著自已自由心證打上了那麼多罪,我當然帶病投保。
現在我要向他要求三商無上限終身醫療一百天,一天二千五,他總共要賠我二十五萬
還有精神損失,我不知道多少錢
還有害我帶病投保,我也不知道多少錢
還有三商那一個無上限理賠的保險,他也要吃下去,就是因為他三項疑似精神病,所以才不能請
還有以後我有理賠,他也要一天二千五賠給我,我要向警察警力戒護直接找他要錢,沒有錢,就給我開本票
請問一下因為陽光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娛診,他到底要賠我多少錢呀!我心底跟本沒有底

我是為了智能不足去向醫生問診,希望醫生能幫我排心理師看能不能免當兵
我2005年5月27日去彰化秀傳看診精神科,那個醫生幫我安排心理師。結果那個心理師跟我嘻嘻哈哈,我有沒有讀過啟智學校,還說我講話很正常,不像是智能不足,所以就叫我走了。
結果回到診間,那一個醫生我讀哪一所我現在讀哪裡?我說讀鹿港高中,但是他說讀鹿港高中不可能智能不足。
後來我說,我感覺我好像我有憂鬱症,但是他沒有問診,然後什麼都沒有問。
現在是2012年----2005年
我2012四月十四日,覺得怪怪的,所以拿著身份證去醫院調病歷,噴血的是,你知道他裡面打什麼嗎?2005五月二十七日我記得我我什麼都沒有講,2012年4月14日,結果我拿給精神科主任,他看了一下,不太相信這是真的,感覺是偽造的,後面問了一問,我說我去病歷室等了半個小時,而且調了同樣兩張,共副了一百,這樣子他才相信,而且問我要做什麼用的,我說保險用的,結果他噴血說了三句話:他說我2005年5月27日那個醫生說『疑似精神病、疑似器質性精神病、疑似精神病』,我可是記得我當初什麼話都沒有講,他為什麼自已打那麼多,而且他跟本沒有問診,而且他講的話,全部都是他自已寫的,也沒有佐證,















管轄法院
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
聲請人
須為繼承人,即有繼承權之人,如已經出養之子女或後順位繼承人在
先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前,均無繼承權可言。
表示繼承之期間
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
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本條例施行前已由主管機關處理,且在台灣地區無
繼承人之現役軍人或退役官兵遺產者,前項繼承表示之期間為四年。
繼承在本條例施行前開始者,前二項期間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算。
應備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依前開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向管轄法院表示繼承時,應
檢具下列文件:
一、聲請書
二、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全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三、符合繼承人身份之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
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上述聲請書應使用司法狀紙,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經聲請人簽章:
一、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職業及住、居所;其在台灣地
區有送達代收人者,其姓名及住、居所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居所
三、為繼承表示之意旨及其原因、事實
四、供證明或釋明之證據
五、附屬文件及其件數
六、法院
七、年、月、日
繼承限額
依前開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
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萬元;超
過部份,歸屬台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台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
台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台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上述遺產中
,有為台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不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
,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大陸地區人民依規定不能取得以不動產為標的
之權利者,應將該權利折算為價額。
申報遺產稅
大陸地區人民依本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繼承台灣地區人民之遺產者,
應依臺灣地區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其有正當理由不能於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期間內申報者,應於向被繼承人住所地
之法院為繼承表示之日起二個月內,準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六條之規
定申請延長申報期限。
法院之通知
繼承之表示經法院准許者,除不能通知者外,法院應通知聲請人、其
他繼承人及遺產管理人。
法院裁定之效力
表示繼承屬非訟事件,法院僅得依非訟事件程序為形式上之審查,其
准許繼承表示之裁定,並無實體上之確定力,利害關係人對於聲請人之繼
承權有爭執者,仍得依訴訟程序解決之。
書狀實例
民事表示繼承聲請狀
聲請人 張三 男 ○○年○○月○○日生 湖南長沙人
住○市○路○號 聯絡電話:○○○○
臺灣地區送達人代收人○○○ 住○市○路○號
被繼承人 張四 最後住所:○○市○○路○○號
為表示繼承事:
表明事項
為繼承被繼承人張四在台遺產。
原因及事實:
被繼承人張四,住○市○路○號,於○年○月○日死亡,聲請人為被
繼承人之○子,今向貴院表示繼承被繼承人在台之遺產。
被繼承人在台遺產列舉如下:○○○○○(註)
提出:被繼承人、繼承人戶籍謄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
表、動產及不動產證明文件、經行政院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身份證明文
件、印鑑證明(其他繼承人及遺產管理人之姓名、住所明細表)
謹狀
○○○○○○地方法院
○○年○○月○○日
聲請人:張 三 印
註:如有以保管專戶存儲之遺產,並應通知開立專戶之被繼承人原服務機
關或遺產管理人。又聲請狀宜記載其他繼承人及遺產管理人,以便法
院為通知。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公司團體或其他私人有使用翻譯文書之必要者,無論中文翻譯成外文或外文翻譯成中文,均可請求翻譯認證,聲請手續如下: 須填寫認證請求書1份,末尾由請求人簽名蓋章,每份新臺幣2元,可向法院收發室購買。 公司團體為請求人者,應由負責人自任法定代理人,並將公司團體名稱、事務所所在地、負責人姓名、性別、出生地等填入請求書;私人請求者,即將該私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地等填入請求書。 公司團體之負責人,應攜帶經濟部公司登記執照、縣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印章,公司印章及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親至本院公證處辦理。私人應攜帶身份證、印章。 公司負責人或私人本人不能親自到場者,應加提出授權書(上面蓋印鑑章)變更登記事項卡由代理人到場辦理。 文書應經翻譯社翻譯,由翻譯社簽章、翻譯人簽名,並由翻譯社向本院請求認證,或由原文書作成人請求認證,原文書作成人請求時,應由翻譯社到場承認簽名。 認證費新臺幣500元,翻譯書應多備1份,由公證處存查。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電腦帳號以A的身分註冊,這個帳號可不可以完全移轉給你呢? 我覺得有點問題。
首先,移轉了之後,那個帳號隱含的還是A的身分,你們並沒有進行變更身分的動作。也就是說,看起來是A申請了帳號後,把帳號交給B使用。我認為帳號本身也表彰了身分,身分沒有變更,那這個帳號應該還是A的,B只有使用該帳號的權利(僅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接下來是,如果有人以身分證取得密碼,這個人是A或是C呢?如果是A,那他更改的是自己帳號的資料,是否有犯罪的問題,是值得商榷的。不過這個行為應該是有民事的不完全給付的問題,B可以向A請求履行契約約定。
如果是C侵入,那要看 C有沒有得到A或是B的允許,如果沒有得到允許,那就有構成無故侵入電腦設備及變更電磁紀錄罪的可能。

嗨!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您一些法律問題,目前我因兵役問題被通緝當中(在網路上內政部資料中查到),但理論上應該會有通緝書才是,但我並沒有收到,就小弟基本上瞭解,通 緝書上應該會記錄追訴時效,可以請問如果我提供姓名跟身份證字號和 法院通緝機關是否可以查的到〞正確〞的追訴時效呢?因為我想知到我什麼時候追訴時效可以取消,簡單的介紹一些情況: 距離離開軍中到目前有八年了,因為時間是在軍中一九九年初時,因病停役(不是真的,偽造文書),二、三年之後法院有寄通知書,刑法第二百十一條.....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又有二百十四、等,我不是很清楚他們怎麼判決,但如果依當時防害兵役是三年以下有期途刑,追訴就五年再加偵察時間再加四分之一,不也應 該要過了,但是網路還是查的到我的名字,如果他們是依造二百十一條判,那就很長的(十年追訴期),可是想來想去,偽造文書並沒有危害眾人啊!只是想不當兵 而己,這個時間真的夠長,真想知道什麼時候時效才取消,不知道你們可以幫到忙嗎? 問板橋地院,或那裡可以查的到呢? 是否他們會告訴我呢? 這樣如果找你們查詢要收多少錢呢?





去年,我哥娶了一個大陸新娘,大嫂於今年年中來台,並在台灣補辦婚禮,相處約一個月後,大嫂希望能夠掌控我哥的所有的薪水,並且不能接受公公的責罵(請大 嫂幫忙做家事,動作慢,被念),在一次和公公的爭吵後,負氣離家。其中,一直都在和她溝通,她也曾回到家裡,但因為無法得到想要的東西,又自己偷偷跑掉, 甚至還到警察局去告公公恐赫,然後躲到嫁到台北的姊姊家中。在這一、兩個月當中,大嫂和大哥及公公在MSN上頭有聯絡,也曾吵架,如今,大嫂要將吵架的內 容中,公公說的一些重話當作證據去告他恐赫,如要撤銷告訴,就要拿錢出來。
請問
1請問她提告後,我們多久會收到通知?需不需要先請律師?
2就MSN上的內容,可以當作恐赫的證據嗎?(內容大概是說,如果她這樣鬧下去,連她回大陸的機票錢都不幫她出,也不管她回不回得去之類的話,她說這樣她會害怕…還是會看上下文來判斷?)
3她說她手上有我哥的身份證影本,自己要去辦加簽,這是行得通的嗎?
4她說婚宴上客人送的金飾是她的,要告婆婆侵佔,這成立嗎?
5面對她這樣三不五時要提告,我們是否該反被動為主動呢?還是不理她?(先前她怎麼勸都不回家時,也曾寄出存證信函,但她收了第一封,第二封就不收了)
6這幾個月她對我們造成的精神折磨,我可不可以索賠啊?
很感謝您抽空看完並回答我們的問題,因為真的被她鬧得很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