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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

  • 東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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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25 14:01 
  • 文章人氣:349
  • 個人積分:20
  • 我和妻子之前協議離婚,雙方先在協議書上簽名後,約至戶政辦理,

    在戶政時妻子找來離婚證人簽名蓋章,期間我未與離婚證人交談;

    等證人簽名後,我兩人抽單辦理,其間證人已離開,從頭到尾我都沒和證人交談過;

    我想詢問程序是否有瑕疵,能否訴請離婚無效之訴

  • 王東揚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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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25 14:22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9700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親自見聞簽立離婚協議書程序,縱使沒有口頭詢問,這樣的瑕疵難謂重大。

    請詳述過程,以利分析。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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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25 14:3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如果證人未親身確認雙方離婚真意,依照最高法院見解,可以起訴確認離婚無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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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25 16:0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216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人未親自見聞確認雙方離婚之真意,不符合法定離婚之要式條件,可盡速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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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25 16:3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729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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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25 19:0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1082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有機會訴請確認離婚無效,屆時需傳喚該二位證人到庭,以確認他們是否真確認您們的離婚真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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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25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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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因此證人的確是法定要件沒錯
    2. 而現行實務見解認為,二人以上證人,須要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始得為證(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判例)否則則雙方間之兩願離婚即難謂已具備法定要件,不會產生離婚之效力。
    3. 因此您的情況的確是可以考慮以訴訟徒確認離婚無效。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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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25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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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本件情形需細究證人有無親自見聞並理解雙方離婚之真意,是如果證人僅是到場簽名,而未親自確認雙方離婚之真意,則有提出離婚無效之訴之可能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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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2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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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證人此舉不符合離婚要件,可以訴請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但你要有心理準備要負較大之舉證責任。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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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25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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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離婚必須探求雙方當事人之真義,如當事人之一方無離婚之真意,或被詐欺而為離婚之意思表示,均、均得而撤銷離婚之意思表示,從而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離婚當事人應朗明離婚之旨,宣讀並告以離婚之要旨,令證人了解作證之要旨,否則即無證明力。line或0911-368-561。全省、全島。公理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