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請問您一些租屋問題因為要搬家了.於是向現在的房東退租租了約4年廚房當然有一些油煙我跟房東說那押金的錢就給他當清潔費了因為也拿不回來房東跟本就不還沒想到他居然硬是要我把房子清乾淨然後錢也不還已經向他租了4年只有前2年有簽約而且還是我要求的後2年他就說不簽了錢我想也是要不回來了請問這樣如果鬧上法院在沒有簽約的情形下我還要負責嗎?
您好:前二年有簽訂租賃契約,當租約到期您繼續使用給付租金,而房東亦不反對時,則依民法第451條規定,您與房東間仍成立不定期租賃契約,只差在無明確之租賃期間而已,至於雙方間之權利義務仍可援引之前之租賃契約主張,是倘您已將房屋清潔回復原狀予房東時,而無積欠任何費用時,則可向房東請求返還押金(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如房東不予理會時,則向鄉鎮調解會或法院聲請調解,以解決押金問題,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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