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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贈與之2

  • 霸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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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17 08:25 
  • 文章人氣: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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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過世多年遺留土地一筆,繼承人有乙丙丁三人,因丁不願協議,所以該筆遺產遲未完成繼承登記,繼承人乙經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將該遺產屬於乙的應繼分全部贈與丙,經過3年後乙去世,甲所遺留之土地迄今仍未完成繼承登記,乙應繼分全部贈與丙的部分也因而未完成贈與登記。

    若乙繼承人有戊已庚辛四人(均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僅戊不承認乙丙之應繼分贈與契約,其餘三人皆承認並願意協助完成贈與登記程序下,僅須考慮戊的特留分部分,還是全部直系血親卑親屬均須予保留後,再由丙已庚辛另為贈與?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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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1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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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建議您儘速持相關資料來所和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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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板橋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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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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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1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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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所謂之贈與應繼分之贈與契約,可以被解釋為贈與土地分割後,按應繼分分得之部分,可嘗試依經公證之贈與契約要求繼承人履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依你所述,似非死因贈與,而係生前贈與,故理論上並無特留分之問題。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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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1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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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是乙繼承人及丙可以訴請法院辦理丁繼承後並請求分割,分割後再由乙之繼承人就乙遺贈的部分處理,倘有侵害到應繼分的情事再依民法第122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向遺贈人請求。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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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1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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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若是生前贈與則無特留分問題,所贈遺產部分並不需要歸扣,建議你盡速攜帶證據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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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17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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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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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19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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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感謝您留言,因所述尚不完整明瞭,歡迎您攜帶案件完整資料,預約到所詳談,與律師具體討論分析並擬定有效對策,以利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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