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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告侵占...

  • 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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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5-03 16:29 
  • 文章人氣:3542
  • 個人積分:4
  • 各位律師你們好:因跟女友在一起時使用她名子貸款買車,分手後告我侵佔..

    (分手後期間她有叫我歸還汽車也約定時間3/18號歸還,但她在3/16號報警警方已失竊車逮捕我後做筆錄放行,後面另約定4/1號歸還,目前車子已經歸還請問律師這樣是否已構成侵佔罪?)

    我應該如何處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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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5-0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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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要看當初如何約定而定,若僅借用前女友名義登記車籍資料,車貸全部由你繳納,汽車也由你實際管理使用處分,理論上你應該是所有權人,可以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要求前女友配合辦理變更車籍登記,前女友若知情仍謊報失竊,會構成誣告罪。

    若汽車屬於前女友所有,前女友已要求你返還,你無正當理由不理會或拒絕,可能會構成侵占罪,惟若你所述為真,已約定返還時間,且已依約返還,並無侵占之行為及犯意,不會構成犯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林如君 (林如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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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5-0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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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32
  • 律師評價:156 │ 律師證號:97台檢證字第7975號
  • 您好,

    建議蒐集當初約定歸還時間等過程的證據,

    以及自己是否有付款的紀錄等,

    並與律師討論答辯的方向。

  • 歡迎來電預約法律諮詢0952755459,來電時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謝謝。可於FB搜尋林如君律師,或google上誠律師事務所網頁。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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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5-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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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1. 要看當初車貸是誰支付,實質上所有權人為誰,如果實質所有權人是你,對方明知此點,是無權利要求你還車,反而是你可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將車子登記回自己名下。

    2. 如果對方都明知此點,卻仍提告刑事,構成誣告,反而是你可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後續請求民事民名譽賠償。

    3. 因此重點在當初買車事實經過和證據,才能判斷應該如何處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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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5-0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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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誣告罪),你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是起訴之後與對方進行調解,另外你的情形尚不成立利侵占罪,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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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5-03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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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本所法律扶助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范呈楷 (范呈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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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5-03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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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045號
  • 您好:
    一、如果您前女友明知汽車是由您使用,卻告您侵占失竊等等,可能已經涉及誣告。
    二、又如果您確實有使用權,則不會涉及侵占罪。
    三、但是否成罪,仍須視您所提供的相關證據,以及訴訟中兩造攻防而定,如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以保障您權益。
    司南聯合法律事務所  范呈楷律師

    諮詢電話:0989-458-063

    Email:Fanattorney@gmail.com

  • 司南聯合法律事務所 范呈楷律師,諮詢電話:0989-458-063,Email:Fanattorney@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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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5-03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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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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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