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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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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23 01:15 
  • 文章人氣:427
  • 個人積分:28
  • 離婚問題: 沒有家暴等現象、因為金錢觀念加上常常語言暴力導致女方無法繼續下去,娘家有後援、是主要照顧者、且有保母證照。 但目前空窗已兩個月沒收入,有錄音檔和截圖 男方要女方滾出去這段話的事證。僅有一段錄音 和幾張截圖照片。 也有錄到男方說 讓我打一下(口氣算淡淡的)有馬上問對方幹嘛要打我這句話,對方回說讓他洩恨一下但對方還是有打持續的 女方也有講好幾次你打我做什麼這段話! 對方還有口出惡言說 你是神經病發作了嗎?此段話,是否也能以上述所說的這些作為訴請離婚之一? 因以前很常說要女方滾出去啊,不然你付錢啊?或是以你當我是付錢的逆來酸言酸語(因為女方是保母當時剛好沒有case是空窗但有臨托)可為了小孩忍耐,忍到此時此刻已無法再忍,卻也少了這些證據是否會說以上述所說的滾出去這些話等而被法官判定不算離婚理由呢? 小孩問題: 呈上所說的離婚問題,假設以不主張離婚,先以協議溝通若溝通不成, 女方若只要小孩的扶養權跟監護權 所佔優勢大嗎? 選擇分居男方是否係以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擔任改訂?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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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23 09:3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200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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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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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23 10:0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662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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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行法律事務所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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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23 10:53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636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是倘您不願自願離婚,對方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需有上開法定規範事由,法院方會裁判離婚,惟您並未說明您先生欲裁判離婚之事由,是此部分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您要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主張,是否有證據可以達到不堪同居之虐待,是會有疑問;再按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第 1055-1 條: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擔任部分目前實務上均會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需審視父母親各方面包括經濟、支持系統等等因素衡量,且會請家調官或社工介入調查,您可以提出對您有利證據爭取,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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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2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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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10792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官會看是偶發事件或是長期性的行為,所以您可能需蒐集看看有其他可以證明對方是長期性之行為,要訴請離婚之機會才會提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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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23 12:40 最後編輯日期:107-08-23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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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099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可能必須由律師檢視相關訴訟資料,方能完整為你評估完整訴訟策略家暴事件必須證明長期發生以便後續提出離婚訴訟,另外你可考慮先聲請通常保護令證明對方有家暴事實,之後在就監護權向法院請求改定,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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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2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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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138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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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2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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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建議你先聲請保護令,

    之後提出離婚訴訟,並且爭取子女監護權

    若有財產可以看是否有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空間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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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范呈楷 (范呈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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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24 16:43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48
  • 律師評價:20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045號
  • 您好:
    一、家暴可以分為肢體上的家暴,及言語精神上的家暴,關於您陳述的內容,可能構成言語精神上的家暴,建議可以聲請保護令,以利將來的離婚訴訟,但因為言語精神上的家暴難度較高,關於保護令的內容鋪陳,建議應尋求律師。
    二、即使不先聲請保護令,如您與配偶已經分居半年以上,亦可以先改訂小孩的監護權,並於訴訟中想辦法確認配偶驚人虐待等事實,直接達到您的目的。
    三、如需進一步了解,歡迎來電諮詢。
    司南聯合法律事務所  范呈楷律師
    諮詢電話:0989-458-063
    Email:Fanattorney@gmail.com

  • 司南聯合法律事務所 范呈楷律師,諮詢電話:0989-458-063,Email:Fanattorney@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