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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請問

  •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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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01 10:35 
  • 文章人氣:684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請問下列幾個問題: 1.房東在我沒允許的狀況帶客人進去看房要賣房子,之前一再告知卻不以理會,我可以換鎖嗎?如果可以騎買我一定要恢復嗎? 2.因為之前有一些修繕問題不是很願意解決, 之後又間接讓我知道房子已經賣了,我的權益會有所改變嗎?他有告知我的義務嗎?也擔心押金租金並沒有轉移給新房東的疑慮,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保障這個部分呢? 3.這房子是我承租給還在求學的小孩住,但是屢屢不接我電話,我跟她溝通過非常多次有問題直接聯繫我,但她始終打電話給我的小孩不斷的騷擾他們要帶客人去看屋,小孩不堪其擾,我該怎麼處理讓這樣的狀況有效獲得解決? 4.修繕問題已經協調解決,但他又要求要進來驗收修繕結果是合理的要求嗎?他總是找一些理由來騷擾我們的生活,我該怎麼主張可以保障我小孩生活的安寧? 謝謝您!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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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01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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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房屋出租給你們 就屬於你們占有使用中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 屋主還是不能擅自進入屋內 不過如果是以代客看屋為由 承租人原則上還是必須配合 關於這部分如果未經你們同意 可以提告侵入住居罪 2.如果屋主於租期內將房屋出賣他人 原則上有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關係的適用 你們可以主張在租期內繼續承租房屋 租約會法定變動存在你們與新屋主雙方 3.還是先通知屋主 這樣提供的房屋無法一般使用 如果屋主還是違反 你也只能終止租約請求相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