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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問題

  • 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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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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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公公的所有錢都是給婆婆打理、婆婆現在往生了、公公只知道她所以東西文件跟錢、保險之類的託婆婆的妹妹保管 最近公公只收到她妹妹拿的10萬元 說是婆婆說要給公公的 其他的要留給她孫女跟婚前帶來的養子、請問 公公能申請拿回一些養老金什麼的嗎?
  • 林明忠 (林明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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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7 16:07 最後編輯日期:107-12-2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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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688號
  • 您好:

     

    關於您提出的繼承問題,在公公和婆婆的婚姻一直有效的前提下,我的建議是:

    一、婆婆死亡,公公得先以配偶身分,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民法第1030條之1)。

    二、全體繼承人向國稅局申請婆婆的財產清單,編製遺產清冊(民法第1156條),確認婆婆遺產的總額。

    三、確認婆婆是否留有「有效的遺囑」,決定遺產的分配順位與數額。

     

    您的公公為被繼承人(即婆婆)之配偶,按民法第1144條規定,對婆婆的遺產享有繼承權。至於公公能分配到遺產的多少,須視其他同為遺產繼承人之身分而定。例如:如果由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您婆婆的子女)繼承,則公公可以繼承婆婆遺產的二分之一(其他情形請參見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之規定)。

     

    除非婆婆於生前留有「有效的遺囑」,指定其遺產的分配方式,原則上應依上述「法定應繼分」的方式分配其遺產。

     

    遺囑是否有效,是實務上常見的問題。倘若遺囑有效,遺囑所指定的遺產分配方法,亦不能侵害公公的「特留分」,「特留分」就是法律保障公公所應繼承婆婆遺產的最低數額(請參見民法第1223條第3款)。

     

    遺囑是否有效,民法有嚴格的規定,並非僅以婆婆妹妹的口述為憑。倘若婆婆的妹妹之後有侵害公公的繼承權之情形,按民法第1146條規定,公公可以於知悉權利被侵害起二年內,提起訴訟,請求回復公公的繼承權。

     

    關於遺產處理等繼承相關問題,需要更充分的資訊以掌握事實的情況,歡迎您進一步與我聯繫,以為您提供優質、妥善的法律服務。

     

    ※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 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因客戶繁多,為免遺漏而遲延處理您的問題,請勿寄電子郵件或於論壇直接回覆。

  • 案件請聯絡:0931703711、Line ID:saholia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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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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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您好: 公公的所有錢都是給婆婆打理、婆婆現在往生了、公公只知道她所以東西文件跟錢、保險之類的託婆婆的妹妹保管 最近公公只收到她妹妹拿的10萬元 說是婆婆說要給公公的 其他的要留給她孫女跟婚前帶來的養子、請問 公公能申請拿回一些養老金什麼的嗎?

    一、因為公公是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婆婆的妹妹不是繼承人。

    二、你可以先去調閱婆婆國稅局財產清冊

    三、如果婆婆死後有人偽造文書或拿提款去提領遺產,公公是可以提告並要求返還

    四、如果你知單投保公司,你可以向投保公司申請保單資料

    五、先釐清婆婆是否有財產,財產是否有不當異動

    六、或是申報遺產稅,國稅局有遺產清冊,也可以看出婆婆遺留的財產明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Fb:法律諮詢服務&債務整合協商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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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7 16:35 最後編輯日期:107-12-2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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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婆婆的妹妹須提出合法之遺囑才可處置婆婆遺產,

    遺贈的部分,亦不可侵害特留分.

    另保險金,需受益人才可領取.

    況公公還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建議您儘速來所和律師諮詢,以利了解細節,提供您蒐證、爭取權益與提告之方法。

    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及最新消息 供您參考(更多相關案例可參考本所網址)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88%91%E4%BA%8B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遭共同繼承人起訴否認繼承權,經本所主持律師協助打敗網紅律師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00 

    律師協助排除共同繼承人之繼承權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49

    律師協助排除母親之剩餘財產分配權及遺產分割權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7

    女兒要求均分遺產,律師協助母親成功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3

    部分繼承人偽造分割協議,律師協助爭取權利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42

     

    歡迎電洽02-2705-7238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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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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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請先查明婆婆的遺產範圍,婆婆的遺產應由公公及婆婆的子女共同繼承,有遺囑就依照遺囑分配,若無遺囑,可由繼承人平均分配,其他的口頭交代對繼承人無拘束力。另外,公公可先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後的餘額才屬遺產由繼承人分配。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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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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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是您婆婆的配偶繼承應繼分是與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您父親遺產均分,且只要是您婆婆過世後名下所有財產,均係遺產;再者您婆婆配偶尚可據民法第1030-1條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後,剩餘部分方為遺產,此部分您公公可以委任律師提出,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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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7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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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公公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爭取對您公公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公公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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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7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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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趕快向國稅局調取遺產清冊,以查明遺產範圍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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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28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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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公公可以去國稅局查婆婆的財產。

    二、再循其他方式調查婆婆其他財產。

    三、婆婆的遺產,是公公能繼承的標的,公公才是權利人。如果能證明出來婆婆的錢在誰那邊,公公都有權利要回來。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一五二號七樓七○七室,中山捷運站二號出口直走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