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轄地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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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3-2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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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892號刑事判例可資參照。
若不想案件拖延,可直接向管轄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可。另誣告罪必須告訴人告訴之事實出於虛構為要件,若出於誤會或有懷疑,不具備誣告之故意,不會構成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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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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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3-2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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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依據實務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旨「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是倘告訴人告訴之內容係”憑空捏造”是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誣告罪嫌;是此部分須視告訴人所提告之內容是否有”憑空捏造”事實?若無憑空捏造事實,是無法成立誣告罪嫌,並非偵查機關不起訴即會有刑法誣告罪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地檢署不起訴相關內容,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俊鑫律師/所長 (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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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3-2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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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誣告案件的管轄權部分,我摘要一則裁定供你參考。
二、參考裁定摘要如后
(一)「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5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按無管轄權之案件, 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管轄錯誤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 為之,同法第304 條、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然本案雖經檢察官於107 年1
月19日起訴,惟於同年2 月2 日始繫屬本院,此有起訴書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 年2 月2 日北檢泰陽106 偵12 537 字第1079009766號函上所蓋用之本院收文戳章印文(見 本院卷第1 頁)可憑。足見本案繫屬本院時,被告之住所已 改設於高雄市左營區,並非本院轄區。且被告於本院準備程 序時陳稱:「我生活跟工作都在國外,我是坐飛機回國受審 」等語(見本院卷第68頁反面),亦可知其居所並非為本院 轄區。另被告於本案繫屬本院時亦無因案在監或在押於本院 轄區之情,復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出入監簡列 表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9 頁至第11頁)。」。
(三)「可知本案各犯罪地,均非屬本院轄區。四、綜上所述,
本案於繫屬本院時,被告之住所、居所及犯罪地均非屬本院管轄範
圍,依上開法文規定,本院就本案顯無管轄權,爰不經言詞辯論,
逕為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有管轄權之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
二、由此可見,如果不是被告住所、居所或犯罪地的法院,是會被移轉管轄的。
楊俊鑫律師 設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52號7樓707室 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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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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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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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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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又一人犯數罪者,為相牽連之案件;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5 條第 1 項、第7 條第1 款、第6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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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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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3-25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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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議仍應向被告住所地之地方檢察署提出誣告之告訴
二、誣告罪不易成罪: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三、除非你能明確指出前案告訴人有虛構事實,單憑因你前案獲不起訴提出誣告亦不易成立。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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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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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就是犯罪行為地、被告住所地的檢察署有管轄權,就您所述的情況,就是之前受理地檢察署、被告住所地的檢察署有管轄權,如果不符合規定,還是會被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檢察署偵辦。
2、倘若您對於該交易完全未參與,對方執意告您,確實可能構成誣告罪。(如果要告建議委請律師,因為對方也可以告我方誣告)
3、建議公司可以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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