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財產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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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04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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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實務上債權人是無法撤銷繼承人的拋棄繼承
二、但實務上若認為繼承間的遺產分割協議是故意詐害他人債權,是可以撤銷
三、所以建議你可以由大妹先拋棄繼承,其他繼承人取得後,再與大妹討論動產部分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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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律師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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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04 13:19 最後編輯日期:108-07-04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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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
1.大妹若避免遺產遭到債權人強制執行可以先辦理拋棄繼承。
2.私下你們可以在另外協議現金分配,這部分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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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04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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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244條: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是倘您大妹將繼承財產移轉有侵害債權人權益,債權人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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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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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04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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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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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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