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離婚協議書,可向法院申請變更嗎
- 黃念儂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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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1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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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晶您好,
您答應每個月給前妻5千塊的部分,可能比較難透過訴訟的方式處理。但針對您目前扶養小孩的部分其實您可以跟前妻要求扶養費,以台北市為例小孩的每月扶養費約是2萬9千多元,您可以每月跟前妻要扶養費的一半,約1萬4千多元,跟您前妻可以跟您要的贍養費5千抵銷後,您每月都可以在跟前妻要9千多元。
建議您可以朝這個方向去做努力,以解您目前的經濟困境。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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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17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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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第 1116 條: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第1116-2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是本件您可以向您前妻聲請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至於您離婚協議書贍養費部分,如果您要主張酌減,此部分難度甚高,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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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1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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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由於您們當初是協議離婚,您無法跟前妻要求贍養費
原則上協議書上的內容亦無法單方面變更
但若小孩均由您扶養,您可以向對方要求每個月的扶養費用
並以此抵銷您應給付的五千元
剩餘部分您仍得向對方要求給付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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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17 13:16 最後編輯日期:108-07-1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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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協議內容,恐怕無法單方面任意更改,惟你可就對方應給付扶養費部分,進行請求作為折抵。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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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看你是不是判決離婚,還有是小孩是不是未成年,如果未成年就可以向對方請求扶養費, 建議您交由專業的律師代為辦理,每個案件都有不同之處,需詳加了解個案處理,蒐證更是要及時專業,不要小看法律的問題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尤其是不便出庭的當事人,以及刑事案件,以保障您的權利。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以為您評估及提出蒐證建議。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民事:律師協助經由調解迅速離婚及取得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14
民事:保護令也可以要扶養費及律師費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15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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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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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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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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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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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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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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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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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資料,提告請求變更相關條件,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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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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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除非約定內容有違反法律規定,否則都會尊重雙方約定,較難單方面變更,且協議離婚無法請求贍養費。但您可以向前妻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實務上通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相關收入開支等資料,原則上應由雙方各負擔一半。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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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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