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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與哥哥共名

  • 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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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1-17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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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們好:

    幾年前父親往生,遺留下房屋一棟,由我和哥哥二人共同繼承,房屋產權兄妹各二分之一。由於哥哥素行不良,經常有債務問題,因此很擔心未來會受到債務波及。有幾點疑惑請教,先謝謝熱心的律師能指點迷津:

    1、我們兄妹多年不相往來,目前房屋由哥哥單身居住(他未婚),我每年繳房屋稅地價稅費,很擔心哥哥會拿房屋去抵押或借款。請問哥哥若將房屋變賣或抵押,我會接到通知嗎?就是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我有1/2權利的房屋會被哥哥單獨賣掉嗎?若是抵押,未來哥哥往生,我會變成債務人嗎?他可以單獨拿去銀行抵押嗎?他不還錢,銀行會將房屋拍賣嗎?

    2、哥哥一直有債務問題,未來他若往生,我該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他除了那棟房屋,沒有其他財產,真想直接拋棄繼承(比較簡單),但是那棟房屋是父親留下,我有責任保留,所以辦理限定繼承嗎?但是限定繼承不是就要用繼承的財產(房屋)去清償他的債務嗎?感覺很複雜,無論怎麼做我都會受到傷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與他做切割,實在不想跟他的事情勾勾纏啊....!!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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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1-17 00:39 最後編輯日期:108-11-1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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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

    1.哥哥後續債務無法處理,債權人可就哥哥名下不動產持份拍賣受償,惟其他繼承人對持份有優先承買權,法院會優先通知你們。

    2.哥哥未來有債務問題無法解決,或就債務問題與債權人進行協商清償,以求保全房屋。

    3.一旦繼承哥哥遺產,除了可以繼承不動產持份但也必須繼承哥哥生前債務,是否對你有利,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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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1-17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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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如果是分別共有,哥哥可將其二分之一持分抵押貸款或賣給他人,後續若遭法院拍賣,法院會通知您優先購買。若哥哥先死亡且由您繼承,別拋棄繼承,否則哥哥的二分之一持分會由他人取得,不利您完整保留父親遺產的願望。

    財產共有會衍生很多複雜問題,為免將來困擾,可與哥哥商量分割由您取得完整所有權,並給予其適當補償,若無法商量,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來解決。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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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1-17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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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第 821 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是倘共有人並無分管契約,則其中一共有人使用全部共有房屋會侵害其他共有人權益,可據民法第821條請求返還,並請求不當得利之租金;再者共有人倘無法協議分割,可以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並以拍賣共有物方式為之;再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是您係您兄長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此部分倘您要拋棄繼承,亦須您兄長百年後即前二順位繼承人均無時,方能為之,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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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1-17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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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哥哥僅能處分自己1/2應有部分,無法處分您1/2應有部分;您可辦理限定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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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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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1-1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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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們兄妹多年不相往來,目前房屋由哥哥單身居住(他未婚),我每年繳房屋稅地價稅費,很擔心哥哥會拿房屋去抵押或借款。請問哥哥若將房屋變賣或抵押,我會接到通知嗎?就是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我有1/2權利的房屋會被哥哥單獨賣掉嗎?若是抵押,未來哥哥往生,我會變成債務人嗎?他可以單獨拿去銀行抵押嗎?他不還錢,銀行會將房屋拍賣嗎?---對方只能把自己的持分拿去借錢。如果銀行拍賣持分,您可以優先承買。

    2、哥哥一直有債務問題,未來他若往生,我該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他除了那棟房屋,沒有其他財產,真想直接拋棄繼承(比較簡單),但是那棟房屋是父親留下,我有責任保留,所以辦理限定繼承嗎?但是限定繼承不是就要用繼承的財產(房屋)去清償他的債務嗎?感覺很複雜,無論怎麼做我都會受到傷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與他做切割,實在不想跟他的事情勾勾纏啊....!!---因為您有優先承買,所以您可以依據債務判斷是否要繼承。

    ---您可以主動提起分割訴訟,並爭取取得房屋所有權即可,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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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1-19 21:52 最後編輯日期:108-11-19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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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各位律師的熱心回答,現補充說明如後:

    1、哥哥的債務我完全不知道,只是基於從小的經驗,這人始終債務不斷,以前都是父親幫忙還債,父親往生後他開始壓榨母親,最後連母親的退休金皆提領一空,然後把母親丟給我照顧,不聞不問。母親現在失智住安養院,完全由我一人負擔。所以我才會擔心未來的狀況。但是我無法預估他可能留下多少債務。

    2、請問諸位律師,未來要是哥哥先往生,我若拋棄繼承,因為他未婚,屆時母親若也不在,就沒有其他繼承人了,那房屋會如何處理?直接被法院接收嗎?還是.....?房屋老舊,且不知道有多少債務,我實在不想花精神去辦理限定繼承(因為債務可能會一個一個冒出來,後續非常麻煩呀......)

    麻煩諸位律師解惑,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