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推薦熟悉公寓大廈管理的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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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2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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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您應將相關損害的單據留存,本件是因公共管線引起,所以可以對管委會提出損害賠償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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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27 18:04 最後編輯日期:108-12-27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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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可先委由相關技師就漏水原因出具報告書,確實是公共管線所致,你可保留相關單據就相關損失向管委會求償,本所擔任多起社區法律顧問應有機會幫助你。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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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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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可能需釐清您家具損害是否係因公共管線堵住,所造成?此部分可以在起訴後聲請法院鑑定,以釐清,倘係,管委會因有負賠償責任,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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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27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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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準備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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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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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2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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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共用部分,指不屬專有部分與專有附屬建築物,而供 共同使用者」、「共用部分之修繕,由管理委員會為之」,淡水加州社區規約第2 條第2 項、第13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按「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 ,特制定本條例」、「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 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 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 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 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管理 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 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 條第1項、第10條第2 項、第36條第2 款分別定有明文。觀諸上開 條文規定得知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義務係由管理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該修繕費用發生之原因若係可歸責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該維修費用原則方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惟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則從其規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字 第450 號判決意旨等實務見解可參。復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 求除去之。」,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767 條中段分別定有明文。是系爭房屋臥室、走道、儲藏室有滲水過的水痕、油漆剝落、發 黴、壁癌、色斑等漏水現象及損害,確係由系爭建物管道 間內之公共使用排水管漏水所致,而系爭建物管道間內之共使用排水管依上開實務見解及規定,應由被告管委會負修繕、管理、維護之責;因此,原告請求被告管委會修繕管道間內之公共使用排水管,應屬有據。
- 你可以先找一家具有抓漏專業知識的廠商,找出漏水的原因、漏水點、估一下如何修複漏水、修複金額;如果你還有其他財產上損害可以一併請求、如果漏水很久,造成生活上痛苦,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還有採證漏水的狀況、照片,先起訴。起訴後法官會透過兩造合意選任漏水鑑定機關,或有可能是土木技師協會、結構技師協會、漏水工程協會等,鑑定報告十分詳細。
- 你的聲明
1、被告應將原告所有門牌號碼0000區00000街00000號00000樓之 0000房屋漏水部分(即臺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鑑定報告七鑑定經 過及內容勘驗該房屋之臥室、走道、儲藏室等漏水處),依上開 鑑定報告建議之修繕方法(即同上開鑑定報告八勘查結果第三點 及第五 點所建議之修漏方法)修復至不漏水為止。 2、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000000元。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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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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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2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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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公共管線堵塞造成事故,且造成屋內財產損失,管委會也必須賠償。
2、不過要注意我方是否與有過失、有無證據證明財產損失,包含照片、相關購買單據或是估價單。
3、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劉德弘律師 (恒毅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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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3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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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確認是公共管線阻塞所導致漏水造成財物損失,可請求管理委員會負起回復原狀之責,然須考量到折舊及舉證等問題,若您仍有疑問,可備妥現場照片及估價單等資料來所諮詢較能維護您法律上權益。
恒毅法律事務所 劉德弘律師
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一街86之7號9樓 03-316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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